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律所及律师:
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16年12月29-31日在广州召开。为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此次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大会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律师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大会主要任务
审议通过第十届省律协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和有关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律协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我市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
1、律师代表10人;
2、理事候选人4人。
三、代表与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代表
1.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我省执业律师,且是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执业一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拥护宪法,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事业,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履行代表职能;
(7)执业以来无任何不良记录(对各律所推荐的律师代表,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向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卫计等相关部门发函征集意见)。
2.当然代表
(1)现任全国律协理事;
(2)十届省律协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
(3)各市律协由专职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
3.特邀代表
(1)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
(2)各市律协由社会律师以外的人员担任的会长;
(3)省律协特邀律师会员。
4.代表团
各市在选出代表后应成立代表团,代表团由正式代表(包括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团设团长一名,由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担任,大会期间,团长负责召集本市代表团和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二)理事候选人
1.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1)符合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2)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执业2年以上;
(3)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本地律师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4)执业以来无任何不良记录(对各律所推荐的理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向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卫计等相关部门发函征集意见)。
2.当然理事候选人
各市律师协会由专职社会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各律所须提交推荐代表的电子证件照片,并在电子照片上注明姓名发送到市律协邮箱。
(二)推荐为代表的,除填写代表登记表外,须按格式(具体见附件4《代表电子简历格式》)填写电子简历,发到律协邮箱。
(三)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每家律师所最多推荐1名律师代表(含理事候选人),市律协将择优上报市司法局党组,确定名单后将面向全市公示,请各律师所做好推荐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市律协邮箱。
联系人:罗逸兴 电话:88238184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件1.《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社会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当然代表名单》
3.《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代表电子简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