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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律师律师所

为做好2018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全省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集中参保程序

1、提交以下资料:

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附件2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附件5);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电子版,附件6);

5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原件,附件72017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B方案需提交原件,附件9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广东执业律师;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3、保费由市律协统一向省律协缴交,各律师所无需缴费

4、追加投保(只限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律师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元/人/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三、后续管理工作

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请各有关市律协在今后的每个季度5日之前向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如有减少参保人员的情形,请一并报送减员名单(详见附件9、10、11)。

 

四、参保人员流转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

3、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注意事项

请各律师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并2018年5月1617:30分前将填写好相关表格提交律协(纸质版上交至律协一楼秘书处晓婕收,电子版发至律协邮箱杨晓政收),格式与通知要求不符视为未投保该险种。

 

联系人:莫瑕  联系电话:88239922

律协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季度备案)

4、《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B方案》

5、《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6、《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7、《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9、《执业责任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季度备案)

10、《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季度备案)

1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律师名单》(季度备案)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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