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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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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伟: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曾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山市法学会第一届副会长,中山市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山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中山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珠海仲裁委仲裁员。

 

主要事迹

黄东伟律师自1988年入职执业以来,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勤勉履行律师责任,取得了优良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黄律师对中山市律师行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担任第一届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时,提议设立“金牌律师”奖,实施后迅速提升了中山律师在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担任第五届、第六届中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时,提议并规范律所律师奖惩规则,规范实习律师的考核规则,在评选“优秀律师”的基础上,建议设立评选“优秀青年律师”,激励青年律师的成长,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议建立“律所联席会议”,加强律所、律师之间的沟通;推动中山市律师协会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合作,推选优秀律师参与仲裁事业。在2000年,以律所名义承办“全国部分城市律师业务协作会”中元年会,在此年会的成果上衍生出影响全国律师行业发展的“中国律师论坛”。在2006年响应设立全省首家粤港律师事务所联营体——中元·冯元铖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协助引进3位香港大湾区律师加盟中元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环境的有效建设。黄律师在担任市政协委员期间,为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与各行业的良好互动出谋献策。

黄律师关注青年律师培养,探索有效的团队建设方式。作为中元所的创始合伙人,倡导建立充分合作的业务团队,严师出高徒并互为师长。带领过的律师徒弟全部成为了本地的律师精英,现有团队长期保持业绩优秀、作风优良的精神风貌,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黄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积极参与青年律师培训活动,多次开展普法讲座、切实履行律师社会责任。。

黄律师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律服务经验。为多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从1995年起担任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十多年,曾为中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百亿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在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期间,为《广东省华侨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为众多港、澳、台、侨资企业提供顾问及诉讼法律服务;曾作为中国法律专家证人到香港高等法院作证,为中山法治化推进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持与助力。

黄律师擅长处理金融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业务能力突出。曾在洛阳建苑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四通集团的诉讼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曾担任中山市嘉明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六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代理人以及代理众多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并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有益贡献。

 

 

 

获奖情况

1.十五次荣获“中山市金牌律师”“中山市优秀律师”“中山市律师业务成就奖”等荣誉称号;

2.2013年荣获“中山市杰出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