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故事

张天国,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1989年开始执业,自1993年起连续多届担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会长、荣誉会长,先后多次被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金牌律师”和“优秀律师”,荣获“规范管理奖”“行业管理奖”等。
主要事迹
一、坚持党性,做律师党员的模范带头人
从一名普通律师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倾注了张天国律师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和对律师职业精神的不懈追求。执业三十多年来,他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正是按法律办事,靠党性正身,凭良心做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信任和一致好评。
早在1994年,他就获得了司法部、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使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擅长房地产法律业务、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张天国律师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职业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高,执业34年没有因违法违纪、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而受到投诉。在担任弘力所党支部书记期间,坚持完善学习制度,树立求真务实作风,努力将支部班子建设成团结协作、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班子。
二、注重管理,打造高服务质量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弘力所的主任,他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紧抓律师素质,纯洁律师队伍;注重强化律师所内部制度建设,以一套良好、完善的管理制度,协调好内部的运作和激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他注重利用各种方式对本所成员进行法律业务、律师职业道德以及中央的有关政策方针的学习、教育和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弘力所成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为律师所正确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吸收新的人才和专业力量的加盟,增强律师所发展后劲。他着眼于弘力所未来的发展需要,着力规范律师所建设,使律所工作环境更为舒适与便利。他关注社会,热心公众事务。在他的带领和鼓励下,弘力所成员积极参加省市司法部门和律协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理论学习活动,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148法律热线”值班活动,为中山市妇联和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担任石岐区文体教育局、多个社区法律顾问,与东区街道组建“香山法苑”公共法律服务共建单位,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这些工作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受援单位的高度评价,既为社会相关方面解决了实际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相应地提高了弘力所的美誉度,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近年在破产企业管理人业务方面,弘力所作为中山市仅5家二级破产企业管理人之一,他带领组建律所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建章立制,进行合理分工、协调运作,清算组具备高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办的案件,团队成员均能以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各项工作,获得法院和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成功化解了社会潜在不稳定社会因素。
三、无私奉献,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届中山市律师协会自成立之日起至第四届时,会长是由中山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担任,2008年起改由在选举中选出专职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这是中山市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真正实现律师自律管理。
张天国律师勇挑重担,作为专职律师担任第五届中山市律师协会2008年度执行会长,他热情投入协会的各项行业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树立协会良好形象,在提升律协社会地位、增强律协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山律师事业健康平衡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一是带领市律协在两结合体制下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管理模式。为切实发挥协会的各项管理职能,他在总结前几届工作经验基础上,规范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会议制度,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各委员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二是强化协会服务职能,积极探索两结合下的管理模式,注重处理好司法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关系。三是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或单位的交流和联系,努力为广大律师创造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四是加大对律师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律师的社会影响力。五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使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六是坚定不移的支持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市律协党总支委员,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全力支持律师党建工作。
获奖情况
1、1992年度获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2、1995年获中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金牌律师”;
3、1997年-2005年连续多年被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
4、2007年度荣获中山市律师协会“规范管理奖”;
5、2008年度荣获中山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奖”;
6、2009年度获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获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7、2018年荣获中山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行业贡献奖。
8、曾荣任中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会长(第五届)、荣誉会长(第六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