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讯/ News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意向的公告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征集2020-2025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拟选聘法学专家2名、律师5名担任2020-2025年度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现面向市内外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公开征集政府法律顾问推荐人选。


  二、服务职责

  市政府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以及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合同行为或其他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为市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需要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共产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严格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四)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须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或民商法学类专业教授,近5年内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含)的优先考虑。

  (五)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为优化律师顾问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实行团队化管理,团队成员固定且有3名以上(含)执业律师,团队负责人近3年内参与过县级以上(含)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其他大型企业主导或承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问题楼盘处置项目,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企业资本运营项目,企业拯救、破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并提供法律服务的;

  (2)具备5年以上金融证券、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行政或民商事审判等专业领域任职经历,并曾在上述领域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库等专业组织担任过理事或一定职务的;

  (3)入选省级以上(含)律师协会现任专业委员会或律师专家库,专业内容与前述第(1)项项目范围对口的。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由市内外各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按以下程序推荐人选:

  1.填写推荐表。被推荐人填写《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将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推荐单位;

  2.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填写推荐意见;

  3.提交材料。被推荐人将《推荐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至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市司法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和遴选,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选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情况择优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前述《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8月5日前送或邮寄(邮费自理)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330室;邮编:528403;收件人: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电话:88366902)。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二)请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法律顾问按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领取报酬,每人每年3万元(以上价格为含税(费)价格)。代理复议、诉讼或仲裁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订委托手续。

  联系人:政府法律顾问室  

  联系电话:88366902          


中山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Copyright © 中山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1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