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所及律师:
在第109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更好地展示我市女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提升我市女律师社会影响力,激励和带动全市女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评选活动
二、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行业内外的监督。
(二)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解释权归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
(三)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山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全程监督。
三、评选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女律师。每家律师所可根据所内女律师数量推荐1至3名候选人(所内女律师人数5人以下的须推荐1名;5-10人的可推荐2名;1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
(二)由相关委员会派员(已报名参选的人员须回避)进行初审评分后报市律协理事会,由理事会按照初审评分结果择优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三)经理事会审核确定后,在“中山律协”微信公众号公布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接受投票。投票分为社会网络投票、行业内部投票两个环节,权重计算总分,按排名先后产生10名获选名单。
(四)社会网络投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为期一周,每个ID可投一次,一次可投1-10人,多投无效。
(五)行业内部投票以律师所为单位,由各个律师所内部民主讨论确定,并在社会网络投票结束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投票结果。每家律师所提交一张投票结果,每张选票必须选10人,多选或少选视为无效票。
(六)各候选人得分总分10分,分两个部分,社会网络投票占总分40%,行业内部投票占总分60%。投票分数根据排名情况得出,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依此类推,第20名得0.5分。例如:
候选人社会网络投票第2名,行业内部投票第4名,则相应分数的计算为:9.5分×40%+8.5分×60%=8.9分;
(七)最终总分相同的候选人,按行业内部投票排名确定先后顺序。
四、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同时为初审评分依据,总分100分)
(一)本市注册的专职执业女律师(2017年1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并无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交承诺书)。
以上两项为必备条件。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占初审评分10%)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占初审评分20%)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占初审评分30%)
(五)热心公益事业和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占初审评分20%)
(六)家庭和睦,得到家庭成员的全力支持,家庭主要成员出具支持意见书 或其他材料。(占初审评分20%)
五、活动注意事项
(一)评选通知下发之前被投诉且已被司法行政律师主管部门或者市律协正式立案调查的律师,不得被推荐。
(二)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刷票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参评律师的申报表
(一)候选人推荐申报表1份(须所在律师所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详细事迹材料2份(1份用于初审评分,字数为1000字以内,须针对初审评分项目进行填写;1份用于网络投票,字数为500字以内);
(三)家庭主要成员支持意见书或其他材料;
(四)最近生活照、证件照、家庭照至少1张;
(五)曾获荣誉、社会职务、学位学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执业期间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等专业成果;
(七)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请各所组织律师报名,并于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申报表、承诺书、相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律协邮箱,同时提交书面材料至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罗逸兴
电 话:88238184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件:1、第一届“中山市律政丽人”评选活动报名表
2、承诺书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