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律协第八届各工作委员会及
专业委员会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所及律师:
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第八届理事会已于2016年12月23日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及所属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任期已结束。为完善第八届律协各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架构,促进我市律师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组建各工作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公开征集各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
(一)工作委员会设14个:
1、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
2、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工作委员会
3、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4、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工作委员会
5、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6、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7、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8、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9、律师行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10、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1、文体工作委员会
12、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
13、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14、公职律师与法援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设9个:
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
3、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4、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5、金融、证券和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6、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7、行政法律与行政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8、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9、商事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二、担任委员会委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
2、热心行业事务,有奉献精神;
3、近三年无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其中报名参加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和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工作委员会的,须执业以来无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报名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主任、副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名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须为女性且热心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5、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仅限于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律师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当然委员。
(二)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本会在册个人会员;
2、近三年无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三、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担任委员会主任基本条件
1、除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外的其他12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均由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担任(其中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执行会长担任);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职法援律师担任。其他律师可报名担任女律师委员会及9个专业委员会主任。
2、执业五年以上(其中在中山执业三年以上),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或合伙人的优先考虑;
3、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
5、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应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二)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基本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
2、执业三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拓展能力。
(三)担任委员会主任助理基本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
2、执业一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注意事项
(一)每名律师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委员会最多不超过三个。已报名参加工作委员会的,参加专业委员会最多不超过两个。
(二)每名律师仅限申报一个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三)本通知所指执业期限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以上”包含本数。
五、报名方式
请以律师所为单位统一向市律协推荐,自荐及被推荐律师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完成委员会各项工作。
请各律师所组织所内律师填写好《市律协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并于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至市律协邮箱。
律师所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与市律协各委员会工作、或律师积极主动参加市律协各委员会工作的,市律协将在年度评优时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联系人:罗逸兴 电话:88238184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市律协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