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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规定

为确保中山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实现换届选举的平稳、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山市律师协会章程》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禁拉帮结派。各律师所、律师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不得以结“利益同盟”、搞非组织活动等方式影响选举。

二、严禁拉票贿选。各律师所、律师不得以宴请或变相宴请、发红包、打电话、发短信(含微信、QQ等)、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贿选;不得参与或者帮助其他律师所或律师拉票贿选。

三、严禁跑风漏气。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选举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不得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严禁干扰换届。律师所和律师不得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律师违反上述规定谋取职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或任职资格;律师所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所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或任职资格。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给予相应处理。对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律师和律师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1、中山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88363780

2、中山市市律师协会:8823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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