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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律师出庭装的通知

中律通(2016)149

 

各律师所及律师:

为进一步严肃法庭纪律,彰显司法文明,增强律师职业责任感、尊荣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执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4月13日修订)、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及全国律协《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律师出庭着装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的,必须穿着律师袍。市律协将对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法院情况通报;对违反规定出庭时不穿着律师袍的律师,市律协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林家升  电话:88239922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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