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2015年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5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工作,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拟成立首批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专家库(由律师、法官、检察官组成),现请全市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评估工作的律师报名,请于5月30日前按要求填写附件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我处。
一、报名条件
1、主任律师或执业十年以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社会律师;
2、认真负责,热心法律援助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并报名的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工作小组参考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年度考评情况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专家库名单。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前培训、集中分组评估案件(每组7-10个案件不等)、填写评估报告等。要求评估专家公平公正评估案件,认真填写评估报告。
三、评估补贴
每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补贴¥300元。
四、市法援处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363256 传真:0760-88363928
Email:943186180@qq.com 联系人:伍妙红
附件:
1、《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报名表》
2、《2015年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2016年5月16日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序号
|
律师姓名
|
律师证号
|
联系电话
|
执业年限
|
是否主任律师
|
是否有报名
参加法律援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法援处,各镇(区)法援工作站,市公职所,市律协秘书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配合市法律援助处开展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 2015年8月12日
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在全省确定了8个市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建设一套科学、实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法援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司法局副局长邓春林任组长,市法援处主任陈辉殷担任副组长,市公职所王晓红,局公律司鉴科邓敬文,市法律援助处袁彩环、赖小洁、伍妙红、李尚锋、李文婷、梁燕姬为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设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参考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研究制定《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科学地设定每项评估指标的权重比例,准确、客观地反映案件承办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制定案件评估相关程序
科学设定案件质量评估程序、评估结论的公示程序、被评估人员对评估结论的异义程序等程序性事项,要求程序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三)评估案件的抽取范围和方式
以上一年度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基数,从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随机抽取3%的案件作为评估对象。重点评估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阶段的法律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四)成立评估专家库
工作小组协同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选取一定数量的主任律师或执业十年以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且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成立评估专家库,在工作小组的组织下,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质量评估。
(五)开展评估专家培训
工作小组对评估专家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案件质量评估的意义和要求、评估指标的内容和设定依据、案件质量评估的程序和评分细则等。
(六)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在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前,根据评估案件的数量,从评估专家库中随机选取3名专家成立质量评估小组,设组长一名,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采用百分制对案件进行打分。
(七)评估经费保障
每一案件的评估经费900元,用以支付3名专家评估案件补贴,即每名专家评估一个案件补贴300元。评估经费纳入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从法律援助经费支付。(以2014年为例,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案件1361件,按3%的比例抽取案件,共抽取41件,每一案件评估经费900元,合计案件质量评估经费36900元)。
(八)评估结论的形成及确认
评估专家组成员采用百分制对所评估案件进行打分并签名确认,以3人平均分为案件最终得分。若三位评估专家评估结果相差值大于二个等级(如优秀与不合格),需按照第二条第(六)项的程序更换专家组进行第二轮评估,两轮评估经费均按第二条第(七)项支付。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0至59分为不合格。
(九)撰写评估报告
由评估小组组长根据评估结论填写,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十)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质量评估制度,激励承办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承办人员的责任心;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论,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和指导、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
附件1
中山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指标
|
案件类型
|
评估内容
|
分值
|
民事、行政案件
|
|
1、申请书或者起诉状是否请求明确、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
客观分:
0-10分
|
主观分:
0-10分
|
2、代理词论述是否充分、说理是否切中要点。
|
客观分:
0-30分
|
主观分:
0-11分
|
3、办案过程中是否出现过投诉办案律师的情况。
|
无:10分
|
有:0分
|
4、结合证据材料及裁判结果,综合判断诉求获得支持情况。
|
客观分:
0-5分
|
主观分:
0-5分
|
5、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
客观分:
0-10分
|
主观分:
0-10分
|
以上满分为100分
|
刑事案件
|
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
|
1、查阅指派通知机会见笔录,判断办案律师是否在接到指派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会见。
|
三日内会见:10分
|
三日后会见:0分
|
2、查阅会见笔录:是否向受援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询问是否详尽,案情法定及酌定情节。
|
客观分:
0-40分
|
主观分:
0-10分
|
3、是否有投诉办案律师的情况。
|
无:20分
|
有:0分
|
4、法律意见书
|
客观分:
0-10分
|
主观分:
0-10分
|
法院审理阶段
|
1、办案律师是否在开庭前会见,查阅会见笔录:是否向受援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询问是否详尽,案情法定及酌定情节。
|
是:10分
|
否:0分
|
2、依案情判断辩护词准备的情况。辩护词是否内容详尽,语言流畅,具有逻辑性。
|
客观分:
0-30分
|
主观分:
0-10分
|
3、办案过程中是否出现过投诉办案律师的情况。
|
无:10分
|
是:0分
|
4、综合判断案件办理结果,侧重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
客观分:
0-10分
|
主观分:
0-10分
|
5、阅卷情况
|
客观分:
0-10分
|
主观分:
0-10分
|
以上满分为100分。
|
附件2
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报告表
一、基本信息
受援人: 联系电话:
案由: 案件类别及阶段:
援助单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管辖机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指派函号: 指派及结案时间:
二、报告内容
质量评估得分
|
平均得分
|
|
|
|
|
评估结论
|
优秀
(90分及以上)
|
良好
(90分以下至60分)
|
合格
(80分以下至60分)
|
不合格
(60分以下)
|
|
|
|
|
评估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评估小组成员
签名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