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律师所及律师:
近日,市看守所向市司法局及市律协通报我市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行为存在不规范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防范执业风险,共同营造良好执业环境,请各位律师会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会见材料内容要填写完整,如律所文书编号、律所名称、日期等都需完整填写。
二、严格按照委托人授权事项及权限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自行随意更改授权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申请会见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仿冒委托人签名等。
四、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五、不得向在押罪犯传递违禁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书信、钱物及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人员使用。
六、未经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七、会见时不得委托在押人员在看守场所内派发律师个人卡片招揽业务。
八、不得委托社会人员在市看守所门外派发律师个人卡片招揽业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律师的一项权利,但律师如果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则这项权利反而会成为律师的巨大风险,情节行为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请广大律师严格按照《刑诉法》以及市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防范执业风险,如有律师在会见时出现违规行为的,市律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