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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法总则》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专题法律讲座的预通知

 

各律师所及律师:

为加强我市法律工作者对《民法总则》在公司诉讼中的理解与适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经研究,市法学会、市律协等单位拟于近期联合举办 《民法总则》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专题法律讲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420(星期五)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山市法学会   中山市律师协会

(二)协办单位:中山市法官协会 中山市检察官协会

                中山市警察协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

三、培训地点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莲峰讲堂

四、培训主题

(一)《民法总则》与公司诉讼的关系

(二)《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及其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

(三)《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制度及其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

五、参加人员

(一)我市法学会会员;

(二)我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所辅助人员;

(三)我市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会员;

(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

(五)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

(六)佛山、珠海、江门律协部分会员。

六、报名方式

1.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通过微信报名(关注“中山律协”——点击“综合服务”——点击“会议报名”并填写资料进行报名);

2.律所辅助人员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至市律协;

3.因场地限制,本次培训实行限额制,先报先得。未通过协会报名系统报名的,一律不得进场参加讲座。

七、培训课时

本次培训计6个课时。

八、报名截止日期:2018418日下午5:30

联系人:杨晓政  电话:88238184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嘉宾简介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8413

 

附:

嘉宾简介

吴光荣,男,湖南岳阳人,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和清华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2003年起到国家法官学院工作,先后被评为助教(2003)、讲师(2005)、副教授(2010)、教授(2015)。其间,曾参与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20032007)的论文评选工作以及《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2005)》《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2007)》的案例编撰工作。

2006年和2007年被选调为第一届和第二届最高人民法院西部法官培训讲师团成员,主讲司法理论和民商法学,并连续两次获最高人民法院嘉奖。20081月至20092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德国从事“法学方法论与民法现代化”的研究工作。

回国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2003年以来,出版专著两部,主编丛书一套,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参与了外商投资企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独立保函等方面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以及买卖合同、物权法、公司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论证工作;参与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且审理的案件亦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登或被选为指导案例,并因办案效果良好屡获最高人民法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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