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调研的
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为掌握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配合做好对我市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7 年度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发挥作用情况的工作总结。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担任上述相关单位法律顾问的单位数量、律师人数;2、被相关单位选聘的律师的具体条件或优势;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在出具法律意见、审查合同、开展培训、代理诉讼、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等活动中,哪些形式较为常见;4、律师提供服务之后相关意见被采纳情况,涉及的金额等;5、相关单位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评价;6、律师担任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7、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其他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如专家、学者)相比优劣势分析;8、对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趋势、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策的建议和意见等。
(二)填写附件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好附件1 、附件2和附件3 表格,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1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附件表格,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就用文字说明,确保所报内容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填表过程中为了区分多家律师事务所或者多名律师同时担任某个单位法律顾问的情况,避免重复统计,请客观全面填写附件3表格。
(二)工作总结要客观真实,能反映出本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亮点,找准工作困难和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善于用数字说话,用真实案例说明。
(三)各律师事务所将书面材料、附表和相关的说明加盖公章后请于2 月5 日前书面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晓政, 联系电话:88228199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调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