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辩护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6号)等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适应刑事法律案件将大幅度上升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辩护队伍建设,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中山市律师协会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辩护律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以下简称“辩护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执业满两年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三)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承办刑事案件3件以上(含3件);
(五)2016年律师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提交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成为辩护律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1份(附件1);
2.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或扫描件)3份。
符合条件的辩护律师,请于2月9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律协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秘书处。
三、相关填报说明
(一)律师在填写《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承办案件意向栏目时,除必须选择刑事案件以外,还要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强奸罪、绑架罪、交通肇事罪等10个子选项中,选择1至3个本人最擅长办理案件的罪名,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有针对性地指派案件或者安排参加有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
(二)辩护律师要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联系人:杨晓政 联系电话:88239922
邮箱:zhongshanlvshi@163.com
附件: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