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法援通〔2018〕1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弘扬法援律师扶弱助贫、匡扶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善行义举,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律师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对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市法律援助律师。
二、推荐名额
各律师事务所各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推荐的法律援助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为群众谋利益,深受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二)当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宗以上(多人或群体性案件只计算1宗),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承办案件被报道、成为典型案例或有一定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者优先。
(三)爱岗敬业,品行良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三年内未受过受援人或当事人有效投诉的。
(四)近三年未受到过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或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推荐程序
(一)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条件,组织推荐本所的2017年度“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候选人。确定人选后,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5:30前向市法律援助处书面报送《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推荐表(2017年度)》,推荐表由各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盖章,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1000字以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943186180@qq.com。
(二)市法律援助处汇总各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材料后,征求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和市律师协会意见,从推荐的名单中择优确定10名律师作为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律师进一步端正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确保公开公正。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同时注重发挥民主,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广泛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推荐表(2017年度)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伍妙红,电话:88363256,传真:8836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