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确保省律协与省平安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全市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程序
1、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2016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3)《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
(5)《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需提供原件,2016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需提供原件,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投保工作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2016年考核的律师;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3、保费由市律协统一支付,各律师所无需缴费。
二、后续管理工作
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请各律师所在今后的每个季度4日之前向市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如有减少参保人员的情形,请一并报送减员名单(详见附件9、10、11)。
三、参保人员流转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二)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
(三)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四、其他事项
请各律师所于2017年4月20日17:00以前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交市律协
联系人:罗逸兴, 联系电话:88238184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4、《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B方案》
5、《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6、《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7、《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9、《执业责任保险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10、《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
1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新增参保律师名单》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