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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动态


1、我市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事务


 A 保信所律师全程参与《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立法起草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列入我市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保信所作为中山供电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协助中山供电局推进立法工作,并成立了包括凌焕彬、王金府、黄嘉焯等十多名律师在内的专项小组,通过立法框架的搭建、上位法律及同位法规的对比参考、各供电部门及现场的调研交流、条文的起草拟定以及十余次的反复斟酌修改,最终形成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B 中元所律师对《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法律审查

     近日,中元所受市律协委托,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审查。组成以吴让炜律师为组长,黄东伟、张文华、温观生、张玉香、黎国枢、何燕东、王芳等律师为成员的审查小组,对《条例》进行专项审查。各小组成员先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各自的意见初稿,并于6月21日召开审查小组研讨会,对修改意见进行集中讨论,针对《条例》的立法依据,结合土地的实际种植情况,逐条展开细致深入的审查分析。最后,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综合社会成本、执法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审查形成修改建议。


C 我市律师参与市政协“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


7月1日下午,市政协社法委召开“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郭惠冰出席,会议由市政协社法委主任余建思主持。根据市政协社法委的安排,市政协委员赵小冰、程禹斌、杨国明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就我市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效与存在问题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我市政协组织如何有效参与中山市的地方立法协商工作进行了充分探讨。程禹斌律师在发言中结合市律协成为省市两级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后为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提供服务的实例与经验,阐述了政协组织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思路与方式,并提出了成立智库、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建议,获得了市政协领导的认同。


我市律师参与中山首个立法协商会


7月18日下午,市政协召开《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市政协副主席王志强、郭惠冰,秘书长仇婉萍,人资环委、社法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部分市政协委员及来自广州的学者、专家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志强副主席主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及争议的焦点。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们围绕主题,充分发挥专业水准和岗位优势,提出了近百条意见与建议。程禹斌律师就《条例》的出台时机、二次供水模式的完善、供水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水费调整的机制、法律责任的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获得了与会者的热烈回应与点赞。程禹斌律师表示,《条例》与企业、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建议让公众深入地参与到《条例》的讨论,从而让条例草案在出台前能够进行尽可能均衡的博弈,以减少争议。


E 省人大、法制办及司法厅调研组到中元所开展调研活动


      7月20日,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组成调研组,到中元所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围绕省司法厅向省人大报送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送审稿)听取律师行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光辉、处长林楚炎,省司法厅律管处调研员王兵,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史璞松等参加了调研。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及公律科相关负责人等陪同前往。中元所律师张翅、黄东伟、吴让炜、温观生、何燕东等就建立健全律师和律所表彰奖励制度、诚信机制,理顺各级律协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应出台具体的行业发展政策支持和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如何更好地完善律师年度考核、律所档案管理、律师社会保险制度、简化律师向有关单位调取信息资料所需手续的可行性、律所登记使用的住所性质、律师助理的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我市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

 A 邦仁所律师为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人员授课

7月13日下午,邦仁所律师钱敏受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邀请,围绕“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该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钱律师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入手,着重针对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对该局在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指导。


B 国融所开展“律师讲座+青少年+家长”青少年教育 

7月15日,国融所律师邱爱山受邀前往火炬开发区城东社区,为该社区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讲座主要围绕青少年自身修养提高的重要性,创新性地采用“律师讲座+青少年+家长”模式,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和生动活泼的视频图片,向青少年讲解自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犯罪的萌芽迹象,并提出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具体做法。邱爱山律师还与在场的青少年们开展互动咨询交流,对他们提出的自身可能或已经存在的法律困惑作出详细解答。


      C 威格信所律师为市农业局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讲座

7月25日,威格信所律师黄杰仁应市农业局邀请,为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等60多人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讲座中,黄杰仁律师就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等,深入浅出地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3、市律协大力推进构建工作


 A 南京律协到我会调研考察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7月5日上午,南京律协副会长贾政和一行9人到我会调研考察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市律协会长廖祥平、卢大文,秘书长周琬珉,公共委主任熊小薇,规划教育委副主任黄文忠,会员委副主任朱志强等参加了交流会。


会上,廖祥平会长介绍了我市律师行业、律师协会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取得的成效。公共委主任熊小薇向南京律协一行介绍了我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卢大文会长、朱志强副主任也分别向南京律协介绍了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举措和效果。与会人员围绕政府采购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工作评审方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做法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贾政和副会长代表南京律协对市律协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以及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表示赞赏,并表示通过调研,更充分地认识到律协工作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支持。同时,他也希望进一步加强两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健康发展。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市律协与市看守所组成“一致行动人”


      7月11日下午,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程禹斌、卢大文及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相关负责人,来到市看守所,与所长彭熙海,副所长郑伟锐、李英燕及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部门、南区公安分局、武警四中队等相关负责人举行联席工作会议。


会议开始,廖祥平会长代表市律协向彭熙海所长赠送锦旗,以示中山律师感谢市看守所在改善律师会见难方面作出的贡献。随后,与会各方就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彭熙海所长表示,本次联席会议是市律协与市看守所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具有深远意义。


我会秘书长参加全省律协秘书长联席会议


7月14日,全省律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深圳召开,包括市律协秘书长周琬珉在内的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人等近30人参加会议。会上,省律协副秘书长徐敏彪通报了落实全国律协“百千千工程”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律协信息化建设、省律协换届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D 我市4律师与市一区检座谈民行检察宣传工作

      7月15日下午,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座谈会。该院检察长彭郑坡、副检察长刘佐、专委李志勤,民行科全体人员,市一区检驻镇区检察室负责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陈炳祥,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火炬区、东区、坦洲等13个基层司法所代表,以及市律协委派的陈旭成、许勇、刘君雅律师共30多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市一区检民行科科长任永鸿介绍了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范围与特色。刘佐副检察长通报了近年来市一区检民行检察工作的情况与成果。彭郑坡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民行检察工作的意义在于给当事人提供另一个法定的司法救济渠道,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做好做优民行检察宣传工作势在必行,希望与会者多提意见与建议。程禹斌、陈旭成、许勇、刘君雅4位律师在发言中,肯定了市一区检民行检察工作的价值与成效,并提出了通过市律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与市一区检共同建立沟通平台、实现宣传渠道上的资源共享、联合举办主题培训与专题调研、组建民行检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注意信息传播的差异化与到达机制等建议。 


市一区检的领导对与会者的参与及意见、建议致谢,并表示会后将充分消化与吸收有关意见与建议,将座谈会的成果转化到日常工作中。


 E市律协指派律师参加市公租房分配抽签仪式


7月15日上午,我市2016年第三批公租房分配抽签仪式在市住建局举行。为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邀请了相关单位监督此次分配抽签仪式。市律协根据报名情况指派公共委副主任陈家晓律师作为市律协的代表全程参与了相关活动。抽签按照申请家庭积分的高低排序进行,153户住房困难家庭将入住城区的公租房,其中绝大部分获被安置在祈安苑小区。


公租房分配是我市的民生实事之一,我市律师参与该活动,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我市律师的重视,也是中山律师积极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市律协召开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培训工作会议


7月16日上午,市律协召开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培训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程禹斌、卢大文,市律协理事胡冬勤、黄烈、吴让炜、黎小明、邱爱山、封谟喜,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相关工作人员,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市律协秘书长周琬珉对与会人员开展委员会工作培训,包括介绍市律协组织架构、委员会工作职责、基本商务礼仪等。随后,市律协公共委主任熊小薇、考纪委副主任张爱文、民商委副主任许勇、会员委副主任邓颖君等4位2015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分别作经验交流。9位委员会主任分别汇报了2016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王鲁宾主任对市律协上半年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律协通过搭建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3方面工作有效推动律师行业发展,而这些工作同时也离不开市律协理事会、委员会的努力。因此,王主任提出了3点意见:一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职责定位要明确,多为整个律师行业服务;二是结合个人和律所的兴趣、专长,积极推进本委员会工作;三是多参与公益及律师行业工作,发扬工匠精神。


     G 公共委民商委联办“跨界合作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会议


7月22日下午,市律协公共委与民商委20余名委员来到我市峰汇中心六楼汇德资本会议室,参与主题为“跨界合作 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交流会活动。市律协会长程禹斌,公共委主任熊小薇,副主任陈家晓、孙涛、殷坤仪,民商委副主任刘君雅等参加了相关活动。


本次交流会由公共委副主任殷坤仪联络安排,主要由正鸿所主任黄昌盛律师介绍其团队如何整合律所资源,引入税务师、会计师、资本运营策划师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系统的金融法律服务。黄律师指出,要使项目团队有机、紧密地合作,主要从业务、平台、团队(技术)三个方面来平衡利益分配,并且要建立一个长远的、能使合作伙伴愿意放弃眼前利益的目标来保证和激励整个项目持续、有效的运转。交流过程中,与会律师向黄律师提出了许多问题,如怎样才能将项目团队协作真正落到实处、如何与其他律所进行合作等,黄律师一一作了解答。


程禹斌会长表示,本次交流会大家都受益匪浅,这种跨界合作的模式不仅仅可以用在金融法律服务方面,也可以考虑用在其他法律服务方面,比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大型项目可以整合律师、税务师、社工等多方力量有机地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程禹斌会长并建议黄律师将现有经验成果化,形成专题经验稿件报送律协发表,将理念向同行业推广,造福全市律师。


4、我市律师构建工作成果显著


A 万里海天所获评“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单位”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弘扬依法维权精神,市消委会举办了“中山市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单位”、“中山市最美维权人物”推选活动,6月29日,经考核审议,万里海天所荣获“中山市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单位”称号。


据悉,2005年3月15日,市消委会成立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团,聘请万里海天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团律师。十几年来,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参与消委会各项工作,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为消费维权工作做出贡献。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市消委会开通“周五消费者法律咨询热线”,由法律顾问团成员接听消费者来电,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消委会依法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及咨询服务。2008年以来,市消委会联合中山广播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维权在线》直播节目,法律顾问团安排律师轮流参加,现场点评案例,为消费者解惑,至今已制作300多期。此外,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政府和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意见,增强了政府行政事务的合法性、合理性。

 

B国融所分别与五桂山办事处、市人社局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关系


7月1日起,国融所与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关系,主要为区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行政决策、普法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7月12日下午,国融所与市人社局签订《法律顾问项目合同》,为市人社局提供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合法性风险评估,重大政策、合同或措施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草拟、修改各类法律性文件、重大合同及出具意见书,法律咨询,对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法律业务培训,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代理等。


二、媒体报道


1、公共法律服务的产品化“试验”253项产品项目“入库上架”,服务对象可“照单点菜”(来源:2016-7-6, 南方日报日报第AC01版中山观察,A6版)


摘要:近年来,得益于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探索实践,类似代书遗嘱这样市场收费数千元的专业法律服务,已经被免费送到了基层群众“家门口”。设计团队“按需配菜”,服务对象“照单点菜”,设计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将无形的法律服务有形化、产品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据悉,2014年起,市司法局已经陆续推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以下简称《目录库》)第一、二、三辑,村(居)法律顾问、农村股权纠纷调解等共计253项入库产品项目已被搬上货架,供市场选择。如今,这场公共法律服务的产品化“试验”,仍在继续向基层各领域探索推进。


2、将优质法律资源向基层倾斜 中山工会法律服务站建到镇区(来源:2016-7-26, 中工网——《工人日报》,http://acftu.worker

cn.cn)


广东省中山市总工会不断加强职工维权力度,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镇区基层倾斜。目前,该市24个镇区均建立了工会法律服务站或联络点,市总还为100家企业工会聘请了法律顾问。


中山市总工会从2014年开始在该市的三乡、古镇试点建立工会法律服务站,以专业律师团队力量为支撑,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镇区基层倾斜,为职工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去年,市总投入专项经费近250万元,把工会法律服务站扩展到了开发区、南朗、坦洲、南区等6个镇区,在其他18个镇区建立了工会法律服务联络点。


市总将律师、社工等社会力量引入工会维权服务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运作、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工会单向管理走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通过研发集体劳动纠纷预警系统等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劳动关系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加强了对维权个案背后共性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及时发现矛盾苗头;通过法律服务站定期值班“开门办案”,“法律服务直通车”深入职工广泛宣讲,设立12351热线全天候服务,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通过推动集体协商,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经验介绍


记中山律师首次“全程”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

——评析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新方向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凌焕彬  郑静霞

     2015年3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闭幕会议上,全国人大比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范围,赋予了中山市地方立法权。虽然地区立法政策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但立法权真正落地到地级市却是第一次。


     为了响应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号召,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完善社会需求,为了填补上位法与当地民生发展衔接不到位,2015年10月,中山市供电局向市人大常委办公室提交了《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经过多次调研、分析,在2016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该项目列入2016年度中山市立法工作计划。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山市供电局十多年的法律顾问,一直致力于电力行业法律研究与纠纷处理,由律师凌焕彬、黄嘉焯、郑静霞等为主的律师团队更是在多年实践中获得了丰富经验,对于电力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自如,同时对于目前电力法律领域的缺漏之处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因此当得知中山市承接了地方立法权之后,凌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服务经验与相关知识储备量积极为顾问单位中山供电局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到该项目的立法全过程中。

      

       在确定参与项目立法过程中之后,保信律师所迅速组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立法项目团队,团队内不仅囊括了与供电局长期合作的团队律师,还包括多年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有着丰富非诉经验及深厚文字功底的王金府、王旗、殷坤仪律师,以及知识涉猎面极其广泛的新晋青年律师等共同参与本项目的立法工作。


      自参与到立法过程以来,从审阅电力保护相关法律与各地相似条例,到立法草案的编制,到与各部门单位的访谈,到立法草案的修改注释,从收集领导看法到听取基层意见,从伏案编写到现场调研,均由团队律师全程跟进,团队内每位律师都为此付诸大量心血。而《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一审的顺利通过,更是实实在在地肯定了这段时间大家所付出的努力。


       在这段时间内,虽然辛苦,但参与的各个律师也是收获颇丰厚,我们对于律师如何参与立法、如何打开立法这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新局面也有一些新的感悟。


      考虑到立法项目的特殊性,可以粗略将律师参与立法项目分为两个主要过程,一为前期准备,二为具体实施。


      所谓前期准备其实只有两部分——专业方向确定与团队组建。从《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立项到一审通过不足5个月时间,中间历经各项调研却没有任何拖沓,不得不说很大部分获益于凌焕彬律师团队多年来与中山供电局合作的经验,长年累月地处理类似事务,在立项题目一确定下来之后,就能够心照不宣地领会项目目的、要求及社会效应,从而确定立法研究方向,之后无论是法条检索、上位法查漏补缺或是其他地区已有地方性法规的比照参考,都可以准确、效率地展开,有效避免无用功。


       另一方面,在团队组建上,项目参与者贵精不贵多,在项目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人,效用远超过各个同事之间的“集思广益”,毕竟立法项目还是需要保持在一个框架内,而不是头脑风暴。此次立法项目团队,主办律师共五位,其中四位有着十年以上执业经验,且立足于中山数年,对中山的风土人情、民生文化都有深入了解,这样一来就比较容易兼顾各方权益,思考方位也更加全面。同时,在团队组建时,也包含了新晋青年律师,对于打破固有思维和长期处在同一模式下而产生的“有色眼镜”有着极大作用,在避免经验主义的同时,能够更好地适应委托单位提出的新要求并协助处理如工作周报、会议纪要、工作日志等材料。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参与律师除了专业的知识素养和缜密的思维逻辑这两项基本能力外,还需要同时具备耐心和社会责任感。5个月时间说多不多,但说少也绝不少,期间要翻阅全国范围内类似的地方性条款,要根据供电专业工作人员的意见做相应修改,条款内容既要全面又要尽力减少重复性,仅仅是一审稿,我们就做了十余次修改注释,并逐步精炼条文表述,查找冲突点并解决问题。如果没有团队内律师的耐心、细致、相互包容、相互探讨,可能到现在都还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社会责任感则是培养于多年的工作经验,只有一名律师在基层辗转多年,才有可能把社会效益摆在经济效益之上,而这种心态是符合立法本质的——保障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然将会造成南辕北辙的情况。


具体实施部分也可以分为两部分——确定参与途径、正式开展工作。


目前来说,律师参与立法途径还是比较狭窄的,更多的可能是间接参与,即为草案提供意见、参与访谈或为草案过审进行修改等某个或多个阶段。但真正的从立项、调研、起草、编制到修改到审核全部由律师操刀的,在中山的确是开了“首次”的先河。作为主办律师团队,在没有相关经验却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不可谓之不辛苦。但辛苦是有回报的,能够直接参与到立法全过程,相对的对这个项目领域内各类法律关系都会有全面的梳理。对于立法项目的过程流转、必备事宜也会一一接触到,对于未来打开公共法律服务新道路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在前面我们多次提到,为了这个立法项目,除草案编制外,我们还翻阅了大量资料进行比照,多次与电力行业专业领域人员进行沟通,积极参与与人大代表、市政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不断地进行修改、注释,对照法条前后对应性,精细度甚至可以说到抠字眼的程度,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一部地方性法规无论在内容还是文义表达上都做到没有歧义,无可挑剔。


知易行难,工作内容概括下来大概也是这么几个审阅资料、编写草案、调研考察、修改注释、编写工作日志的往复循环的过程,可就是这样简单的环节,却在开展每一步时都有新的收获。


比如在调研阶段,我们既走访供电局内设部门如计划部、工程部、基建部等部门,同样走访下属镇区各供电公司,听取各专业部门、下设公司专业意见,分析法规的实操性,也会到电力设施设置现场查看中山的电力设施架设现状与风险隐患;我们既会与司法局、经信局积极沟通,了解中山市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会前往深圳、珠海等有立法先驱经验的城市“取经”;每一次参加调研,不仅在会议进行时全神贯注聆听建议,更会在会后加班加点赶制工作周报与日志,牢牢记下每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提议并在团队内流转探讨可行性。仅仅是这个阶段,就已经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最忙碌的那段时间,一周之内安排到十几个不同的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是很常见的事,而这些协调往往都占用半天乃至一整天的时间。更不用说整合意见后的修改注释耗费了多长时间。


说辛苦吗?当然辛苦。但我们相信这个辛苦是一定会有回报的!《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未来能够顺利过审并实施将是对长久以来工作的最大回报,因为这将会把律师这个行业更加和谐自然地融入到中国法治建设中,律师不再是仅仅依靠生效法律法规来维权,对可能存在疏漏或脱轨的法律法规不再是一筹莫展,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建言献策做到真正的法律风险防控。


律师直接参与立法这一道路虽然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需要改进的地方,可处于萌芽生长阶段,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尚不足为惧,未来道路虽然两侧荆棘,但只要找准那条路,一路披荆斩棘就必定能看到鲜花盛开。



主  编:周琬珉

副主编:熊小薇 陈家晓 孙  涛 殷坤仪

编  辑:何  卉 罗逸兴

校  对:冯嘉茹 刘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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