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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跨市转所办事指南

 

 

 

来源于:中山市律师协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司办[2014]94号)

 材   料   目   录

 

 

原件

复印件

1

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2

 

2

律师执业证

1

 

3

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2

 

4

社保清单

1

1

5

执业表现以 及是否存在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

1

1

6

大一寸(非制服)蓝底正式面彩色相片

1

 

注:1、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2、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3、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4、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5、提交材料前,必须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http://www.gdlawyer.gov.cn/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一致,并把业务申请编号写在申请表中的右上角;6、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7、社保要求: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

材料目录表格下载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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