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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智库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信息来源的日益多样化和全球化,让决策者颇感棘手的不是现有信息的匮乏,而是面对海量信息无从下手。智库作为公共决策的研究、分析和参与机构,已经具备相当的能力来思考和处理海量的政策问题,通常起到专家学者与决策团体之间的桥梁作用,将复杂晦涩的应用科学和基础科学知识转化为公众和决策者能够理解、获得和使用的信息。


上个世纪中叶以来,各国面临形势和环境的复杂性不断增强,世界政治力量格局和经济秩序不断发生重大变化。这就决定了智库除了立足“政策咨询”之外,还承担“思想创新”“知识普及”“培训人才”等一系列社会职能。根据国内外学者的梳理,智库角色至少包括以下五个:一是生产思想,依据科学体系,进行理性分析,提出具有前瞻性见解,影响高策决策者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决策与战略安排。二是提供议案,解决国家治理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三是引导社会思潮,通过发布舆论、出版刊物、参与论坛等,向社会传递和输送政策思想。四是储备和培训人才,整合精英队伍,培养未来的研究人员和决策者。五是以非官方角色与官方决策保持特定联系,促进全球性问题和地区性事务的大范围商讨。


为顺应时代发展,2016年3月,由市司法局主管、市律师协会主办的行业型民间智库——中山市律正法律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全省律师协会的第一个民间智库。


由于受部门本位和学科本位的限制少,体制外的民间智库具有独立的身份和中立的价值。因此,在公共决策制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利于政府决策中的利益协调。尽管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决策程序的不完善、决策者个人及其所代表的部门的利益与偏好差异等原因,制定的公共决策未必能完全体现民意。在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方面,随着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意识的觉醒、网络交流平台(如微博、微信等)的发达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加强,参与广度和深入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进度。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公众参与存在片面化、碎片化的不足,甚至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而民间智库由于其身份独立,且来自民间,能够收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公共利益的初步整合,并且以咨询的方式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使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全面、平衡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民间智库的咨询功能是社会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


二是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也开始凸显出来,贫富差距、就业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住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多元的利益主体,需要客观专业的政策研究机构进行调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主张,增强公共决策的合理性,避免决策失误造成了浪费。民间智库深深扎根于民间,观点更客观、视野更宽阔,使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能够兼顾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性。


除参与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作用外,在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从成立至今,律正研究院依托行业协会力量,吸纳不同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专家和资深律师,以探索性的方式承接重大、疑难、前沿法律服务项目,承接了中山人才法工委的多个立法项目,开展项目的立法调研、立法前评估等工作,对法律服务行业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逐渐成为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平台。笔者认为,由于律正研究院兼具独立性、非营利性的优势,预计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一是承接地方政府课题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这种方式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与律正研究院达成合作,委托律正研究院进行一些课题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参加党委政府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各位党委政府有时候会就某些政策问题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律正研究院可以组织律师专家参加,通过在座谈会、研讨会为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构建。


三是为地方政府决策者讲学。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科学决策观念的普及,律正研究院可以充分在组织专业律师方面的天然优势,为政府决策者讲学,通过给决策者们输送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来影响相关公共决策。


四是发布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的言论或报告。律正研究院下一阶段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在期刊、报纸、网站等媒介上发表文章,出版著作,参加论坛、会议、发布研究报告,以可视化的方式,宣传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成果。


民间智库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充满无限可能的新型社会组织,其建立、发展、壮大令很多有识之士为之振奋。律正研究院作为我市探索新型智库的有益尝试,已逐渐成为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舆论环境越来越开放、思想争鸣越来越活跃,笔者认为,律正研究院的发展及其理论研究工作将迎来重要的历史机遇。

 



                                                                         作者: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 吴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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