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Case

首页 > 业务交流

               从张靓颖家事风波看婚前财产约定的律师见证

      一、风波缘起

 

张靓颖与男友冯轲将于11月15日在意大利结婚的消息2016年10月8日才刚被证实,远在成都的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布了一封致社会公众的公开信《我不想让女儿再错下去》:手写信中张桂英指称冯轲曾经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还吞了张靓颖和她在公司的股份,认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并反对这桩婚事,准女婿在昨日(2016年10月9日)通过微博公开回应,并亮出其与张靓颖委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婚姻财产《律师见证书》为自己澄清。

 

      二、婚前财产归属如何约定才合法

 

对于我们普罗大众而言,一般没有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意识,即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无明确约定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靓颖姑娘的婚前财产不同常人,其财产地跨中国境内、境外,产权登记不仅限于自己名下,还存在共同名义登记、第三人代持的情况。具体财产种类更是不限于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汽车、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在如此可观又复杂的财产关系面前,张靓颖与男友冯轲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书》是明智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们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婚姻法赋予四种婚前财产所有方式:1、各自所有;2、共同所有;3、部分各自所有;4、部分共同所有。详观《财产协议书》不难发现,其中第一条第4点明确约定,协议书中所列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依照5:5的比例共同共有。即两人采取了上述第2种方式共同(按份)共有。 如该协议书系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

 

       三、一纸见证能否定纷止争?

 

 冯轲对于财产问题的回应中,底气十足的提到了一份“公证”,并大方的将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扫描件公之于众,以表清白。那么这份文书的“威力”到底有多大呢?

  首先、公证or律师见证?公证≠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婚前财产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约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即冯轲说言的“公证”,其实是其与张靓颖作为委托人请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做的婚前财产见证。

 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在诉讼中属于证人证言,具有证据效力。对于普通民事财产婚前约定的处理方式轲颖两人选择律师见证而不去申请公证,除了律师见证快捷灵活以外,可能更看重的是律师可以用在见证过程中提出法律意见并代拟协议内容,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并利于履行。

  一泼未平一波又起,据悉张桂英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以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法人冯轲提起诉讼,今日已由朝阳法院立案。看来准岳母也看出了这份婚前公证书的破绽,继王宝强离婚事件之后娱乐圈又一宗婚姻家事纠纷大幕即拉开!

 

 

                                                                                作者: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 郑倩

 

Copyright © 中山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1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