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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孩子受教育权”  这里有你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开学了,“宝宝”对自己离婚案或将对子女造成学业上的影响表示很担心。关于“孩子受教育权”,你关心的都在这里了。

  

离婚了,有抚养权的一方不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怎么办?


■法律疑问

        小张与前妻丽丽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底诉讼离婚,考虑到孩子年幼与母亲感情较好,且丽丽与孩子的户口均在市内重点小学所辖学区,小张同意孩子跟随前妻生活。可是,开学时间到了,丽丽并未将孩子送去上小学,丽丽说打算搬到另一城市创业、重新开始新生活,到新的城市后再送孩子上学,现在上了到时转校更麻烦,孩子也难适应。小张对此很不满,但目前又不想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丽丽不能因为自己的打算而剥夺孩子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随着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后,父母不应该因为自己经济条件、感情生活、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而影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让孩子教受教育是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

 

 

    学校可以孩子智力不合格、身体残障为由拒绝其入学吗?


■法律疑问

         丁丁患有轻微的弱听,但智力及身体其他方面均与常人无异。丁丁父母领着他到就近一所学校办理申请入学手续,学校让丁丁做了一份“入学智力测试”,丁丁因为紧张成绩不合格,学校认为丁丁智力水平不达标不适宜入读为由,拒绝其入学。丁丁父母认为学校是故意刁难,希望丁丁能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律师解答

         对于残疾儿童,我国设有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但是对于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他们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不应歧视,也不能以智力测试不合格为由侵犯孩子入学权。

 

    孩子调皮,学校可以停课或开除吗?


■法律疑问

         张扬是北京市某初中一年级学生,平时比较调皮,经常不交作业,班主任赵老师因此很不喜欢也常常批评他。2015年10月某天老师组织学生观看英文电影,张扬因看不懂便大声说话,被赵老师批评其“笨”,并叫他到课室外罚站直到电影结束。张扬遭同学笑话情绪激动冲上讲台将投影设备用力摔到地上,被学校责令停课一周,张扬也因此错过了期中考试。后张扬一度拒绝上赵老师的课,学校以“旷课”为由通知家长开除学籍。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等行为都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学校也违反了《教育法》关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作者: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 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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