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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餐饮堂食有限制,违反指引将受处罚

 

3月9日,中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中山市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餐饮行业在疫情期间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这是自2月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相关经营要求的公告》,要求从公告之日起,全市各餐饮单位(含早餐店、饮品店等)暂停开放大厅和茶市等堂食服务以来,中山市开始允许餐饮单位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指引》中列明的开展限制性堂食具体措施共有十条,包括严禁聚集性用餐服务、严禁承办宴席服务、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证用餐人数比例及做好间隔措施、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等。餐饮单位需要符合《指引》要求才可恢复经营活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确保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到位,近日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如果发现餐饮单位存在违反《指引》要求,将会进行劝阻、发出整改通知,如餐饮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餐饮单位将面临被责令关停的行政处罚。

 

此外,违反《指引》的餐饮单位经营者,还可能会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餐饮行业经营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前提,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甲类传染病范围。

 

新冠肺炎给包括餐饮在内的各行业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各餐饮企业计划恢复堂食服务,挽回疫情期间减少经营的损失,还要深入学习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安全营业。另需注意的是,《指引》会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餐饮单位需要时刻注意最新动态。

 

(本文谨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作者: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何燕东陈舒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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