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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

 

作者简介:黄杰仁,广东泓业正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中山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山市律师调解员,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股权顶层设计、商业模式优化、股权众筹、企业新四板挂牌上市业务。

 

 

从近年的企业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的企业平均寿命只有 3.9 年。很多企业做不大,一做大就乱。刚开始几年轰轰烈烈,然后就突倒下。如果说“倒下”是一个生命周期的完结,那么这种完结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令人惋惜的是,企业的“死亡”并非“死”于外部竞争环境,而是“死”在内部的问题上。这个内部的问题,不是产品不好,技术与运营不好,而是股权的设计不好。

企业的股权结构影响一家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创始人不懂股权,那么这个企业就注定走不长远。一个好的股权设计,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我们该如何合理的设置股权分配机制呢?

 

一、股权要体现公平,不能唯钱

公平并非平分股权。实践中,创始人为了体现股东之间的公平,把股权平均分配给每位股东,这样看似公平合理的分配,在现实中却存在较多的隐患,是导致股东之间纷争的根源,最终影响公司发展。特别是企业只有两位股东,这种情况特别明显,根据公司法规定,超过50%的股权才能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股东意见不一导致公司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出现僵局,无法持续发展。

不能出多少钱,就分多少股权,更不能只要钱到位,你就是公司的股东。这种出钱但不出力的股东拿了分红大头,对其他贡献大的股东是不公平。这类股东也没有什么进入机制、调整退出机制。如果企业小的时候、大家都没赚到钱,大家都很好,如果赚钱了,内部就很容易分裂。

 

二、有可进可退机制,让有能力的人随时进来,让能力不足的人随时退出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股东都在经营层的时候产生分歧非常正常的,但这些分歧一旦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最终的结果是有人退出有人留守,这是大家能够接受的方式。这个时候最大的难题往往是如何退出?退出价格是多少?以什么程序退出?不论哪种情况,股东之间都会是矛盾重重,甚至上升到无法沟通。如果企业没有事先约定退出机制,这类矛盾很难解决,最终导致同归于尽,即使不关门也会元气大伤。

企业股权之争最大的弊端是没有股东退出机制。所以,企业要提前设定好退出机制,约定在什么情况下退出,退出时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当情况发生时,大家按规则办事,对于继续在企业的其他股权更为公平,也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股权能够体现各个股东的贡献价值

股东对企业的贡献的不仅仅是钱,还有时间、技术、人脉等的投入。根据股东的贡献值确定股东在企业中的股权,谁创造主要价值,谁分配主要利益,谁创造次要价值,谁分配次要利益,谁不创造价值,谁不分配利益。

    股东对企业的贡献应与股东获得的股权相匹配,企业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如果某些人的能力,仅具有临时性,在刚刚起步时,对企业的作用巨大,然后他获得了相当的股权;但到了企业发展的中后期,他的作用已经非常不明显了,然后仍然分享着巨大的利益,这对中后期仍然在贡献力量的股东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样也很可能导致其他人不肯再继续投入到企业经营中,企业的发展也会面临窘境。

 

四、设有股权回购机制,人走股留

企业股权的设置,要考虑变动性,对于那些持有股权但不参与运营管理、不再为企业带来贡献的人,必须要有退出机制,股东应在章程中应规定股权回购的成就条件、回购的价格及期限、回购的程序等。股权才能实现收放自如。所以,有回购机制,体现公平性,但也要保护退出股东的利益。如果不公平地对待退出的股东,对继续为企业做贡献的股东会有很不好的影响。

 

五、股东之间的约定要书面化,合法化

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在公司设立初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但当等到企业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股东就会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如果在这个时候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问题出现,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考虑股权分配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

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任何事情等到发生了再去处理,付出的代价要远高于事前预防所付出的成本。因此,我们应科学地去设置企业的股权结构,尽可能避免僵局的出现当然,尽早解决问题,以免贻误企业的发展。

 

 

供稿:市律协民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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