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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工作的建议

 

作者简介:曾茜茜,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山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助理,2011年5月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征,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心理容易扭曲;另一方面是由于家庭监管缺失或者监管无力;再一方面是由于司法机关及社会相关部门预防帮教制度不完善。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的特殊性,其在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之际,易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但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改正错误和自我完善的机会,因此,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矫正、帮教,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罪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山市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的现状
    1、审判前及审判中常规工作:

以本市法院日常刑事审判社会工作为例,法院书记员在收到未成年人案件后,则会通知驻庭的社工跟进,社工接案后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到看守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会见。

社工向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后,初步评估是否需要开展个案进行跟进,之后社工通过和服务对象及其周边亲属、管教或学校的走访交流,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再结合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深究其犯罪原因,提出对其行为纠正及预防再犯的建议。

2、特殊工作:

由于法院对未成年人的提审及开庭审理需要其家属或合适成年人的到场,而很多时候由于在审的未成年人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家人亲属往往又不在本市或不方便到场,而跟案社工又与未成年人被告有过较为深入的接触,所以在其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只能由跟案社工担任。
   3、出所或判缓刑后未成人的帮教工作:
    1)开展电话访谈、微信、QQ访谈,保持与未成年人或其家人的联系;

2)走访本市户籍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现状、巩固改造结果,为服务对象链接培训、就业资源,帮教就业。


    二、现行帮教存在的问题

随着未检工作的深入及政府采购社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审判前和审判中的常规帮教已经非常完善,社工深入监所对未成年人的情绪疏导及出所后的方向探讨也在趋于成熟,但未成年人出所或缓刑后的帮教工作,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后期帮教并不能顺利推进,非中山户籍的未成年人出所后或判缓刑的程序判定是回到原籍,由原籍司法机构进行跟进,但中山位于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未成年人在家人亲属未离开本地时,一般不会离开,帮教工作的脱离也是未成年人在犯罪率上升原因之一。


    三、建议

1、建立帮教基地

    由中山市检察院未检办牵头建立帮教基地,基地可实行半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帮教对象可包括,犯罪情节较轻不捕不诉、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涉案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因年龄证据存疑而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他需要帮扶的未成年人等。帮教内容包含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学习培训(包括国学、文化课、美术、法律知识)、家庭关系改善、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2、引入社会资源,解决就业

社工服务机构可与各商协会建立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打造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合作伙伴关系“社(社工)企(企业)”合作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减少再次涉案。

3、创建帮教网络平台,大胆创新,融合法、检、社会资源,以科学化实现智慧预防

  中山市检察院未检办投入开发帮教网络平台,平台运行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都可以进行远程登录,在线接受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人员的帮教观护,定期对帮教情况进行反馈。上述帮教人员进行各种测评后,还可以自动上传报告,线上线下咨询团队,对需要帮教对象进行矫正;未成年人及家长亦可通过该平台获得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

  非中山户籍被帮教人员就可以在网上得到帮教,减少了路途奔波的时间,也解决了异地进行帮教的难题。该平台还可以对积累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预警分析、辅助决策,提前开展警示法治教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供稿:市律协未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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