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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官丢失案卷案看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作者简介:肖伟,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开始执业,注重将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协同融合,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最高院的“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系最高院法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并且王本人也因为非法获取、故意泄漏国家秘密而被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种结局,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却引起的我的关注,这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数量较为稀少。而且我们普通人群,平时哪有机会接触国家秘密,更谈不上泄漏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也就是说,所有群体都有可能构成此犯罪,而不论你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人群。

对此,我利用大数据检索获取了刑事2019年2月28日前共5845篇裁判文书。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河南省,分别占比21%、10%、7%。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250件。

 

    我案例中主要泄漏的国家秘密分别有:国家组织的考试试题和答案、在市场中出售标有密级的军用地图、律师提供案卷给当事人、泄漏重要会议内容促成他人外逃、收取好处后替境外刺探收集国家秘密等。(因为案件较多,无法一一列举)

 

    其中对于构成罪与非罪等,争议都焦点主要集中在获取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其中一宗是律师涉嫌犯罪二审改判无罪案件,引起了我的关注。二审无罪的理由是:

 

    本案中律师让亲属查阅贪污案卷材料,是其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亲属,故也无法证实律师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因此,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律师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无罪。

 

    另外一些案件的辩护主要从危害后果,是否自首坦白,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泄漏后是否及时挽回后果,是否牟利,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等方面进行辩护。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最重要的就是是否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定义的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国家秘密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那么到底谁能确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呢?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并且规定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何种属于国家秘密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回到题头,普通人也可以获取和泄漏国家秘密,关键要有足够的警觉分辨何种属于国家秘密。至于王林清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的案件接下来如何发展,我想都会是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课。

 

 

供稿:市律协刑事委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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