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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片搜索结果能否作为

在先设计的公开时间?

 

作者简介:罗景山,广东宪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山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山市青年联合会委员,获市律协颁发的2017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等。20118月开始执业曾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200多件。 

    

案件介绍

广州某气模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气模玩具侵犯了中山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本律师代表原告中山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广州某气模玩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台湾公证书,用来证明被告在台湾登录了GOOGLE网站,通过GOOGLE图片搜索功能,以原告专利图片为搜索依据,将搜索时间限定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搜索与原告专利图片近似的图片。最终GOOGLE图片搜索结果显示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有相近似的图片。然而,台湾公证书上显示,被告对GOOGLE图片搜索到的相近似图片,并没有点击进入到图片所在的网站上。

本案法院归纳的焦点之一就是被告可否以GOOGLE图片搜索到的相近似图片来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案件经过了一审及二审,两级法院都没有采纳被告现有设计抗辩的主张,被告以败诉告终。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的台湾公证书证明了通过GOOGLE图片搜索功能,在指定的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200011-20061231日的时间范围内搜寻到了有关图片,但该搜索结果显示该图片来源于其他网站,而被告没有进一步链接进入该网站来获取该图片的具体上传时间,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网站的性质,因此,仅凭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图片的具体发布时间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故此,被告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

 

律师观点:

GOOGLE图片搜索结果显示的时间与图片所在的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发布时间通常没有对应关系。理由在于:

对于图片搜索,由于图片的容量比较巨大,为节省服务器容量,一般搜索引擎只会临时缓存原网页的图片的链接地址,而图片信息本身仍然存储于原网站的服务器上。当网络用户使用图片搜索引擎时,搜索引擎再通过技术手段直接从原网页调用图片呈现给用户。由于一般的搜索引擎对于自己的服务器不储存图片,因而一旦原网站修改其发布的图片,则网络用户在浏览搜索引擎时,所看到的图片就是修改后的图片。因此,对于图片而言,一般的搜索引擎显示的发布时间通常难以准确显示该图片在原网页首次发布的时间。

根据以上的分析,GOOGLE图片搜索显示的图片时间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发布时间通常没有对应关系,也就是说GOOGLE图片搜索通常难以准确显示图片在原网页首次发布的时间,因而GOOGLE图片搜索显示的时间很难成为现有设计首次发布时间的证明。要查明现有设计公开的时间,必须回到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的情况去查明和认定。

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GOOGLE图片搜索资料因没有进一步链接到图片所在的第三方网站,图片公开的时间难以确定,而GOOGLE图片搜索结果显示的时间无法达到法官确信的程度,该事实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故此,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现有设计抗辩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在日新月异的发生巨大变化,日后的搜索引擎所显示的图片时间可否与第三方网站原网页相应内容的首次发布时间相对应,这由未来的技术发展来决定。但是就目前科技而言或司法实践来说,GOOGLE图片搜索结果不能作为在先设计的公开时间。

 

 

供稿:市律协知识产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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