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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从八方面影响你的权益

               

作者简介:赖初帆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8月开始执业,曾获得中山市工会法律服务优秀律师、2017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擅长办理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前言

2018年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粤府函[2018]1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中山作为二类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10元上调至172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小时上调至16.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理解和界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对你的权益带来哪些影响呢?

 

 

最低工资标准的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一般理解为正常工作时间:一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法定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1、加班工资可能水涨船高

   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再低工资标准,因此,低收入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标准随着调高。

2018年7月1日之前,在中山延时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3.02元/小时(1510元÷21.75÷8×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36元/小时(1510元÷21.75÷8×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6.03元/小时(1510元÷21.75÷8×300%)。

2018年7月1日之后,在中山延时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3元/小时(1720元÷21.75÷8×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7元/小时(1510元÷21.75÷8×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6元/小时(1510元÷21.75÷8×300%)。

 

2、假期工资随之调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因此,如果你单位就是这样的,那么,今后你的假期工资也将提高。

 

3、病假工资可能水涨船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如果你不幸患病,你的病假工资也会随之提高。在2018年7月1日之前,你的病假工资不低于1208元;在2017年7月1日以后,你的病假工资不低于1376元。

 

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可能水涨船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的拿的都是最低工资,则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增加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数额。

 

5.仲裁委适用终局裁决的金额将上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2018年7月1日以后,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适用终局裁决的金额将由原来的18120元,上调至20640元。

 

6.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提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为五年。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高。根据前述调整失业金的通知计算,中山失业人员在2018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取1548元。

 

   7.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随之调整

2018年6月29日,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府〔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市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8.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2018年6月29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规定,中山市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2018年汇缴年度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最低的工资标准15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1510元×5%+1510元×5%)。

 

 

供稿:市律协劳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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