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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税是作家的“热油条”

 

作者简介:董良启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与保护协会会长执业近20,擅长公司法务、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犯罪案件辩护(经济类)等。曾获2008至2010年度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颁发的业务成就奖,2011年度获得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颁发的优秀律师称号。

 

2018年4月,《华西都市报》一期封面新闻,公布了第11届作家榜。网络作家唐家三少去年(2017)年版税是1.22亿元、天蚕土豆版税是6000万元、我吃西红柿的版税是5000万元。本来应该引起巨大网络反应的新闻却反应平平,估计是大众对“版税”这个词不明就里,在新闻快餐时代,本来一款吸引眼球的新闻,被人们一闪而过。

 

现在就来普及一下“版税”这个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名词。听好,别吓着了!

 

提起版税,许多人甚至包括法学圈子里的人都认为"版税"就是一种税收。其实这是对版税含义的大大误解。版税和国家税收完全不是一码事。那么什么是版税?版税与国家税收又是什么关系呢?

 

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具体地讲,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出版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图书单价×图书印数或销量×版税率;戏剧、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税,其计算方法是,票房总收入×版税率;录制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录制品单价×录制品发行数×版税率。版税制一般不适用于报刊发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税率是用于计算版税数额的百分比,其高低一般取决于作品性质、作者名望、市场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与出版者协商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多见于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规中,在我国没有相关规定。

 

从立法层面上讲,我国目前涉及版税制度最高阶位的法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为原国家版权局所制定。主要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1999年4月15日发布);《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发布),由于《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已把录音法定许可的范围大大缩小,该规定的适用也受到很大限制。

 

版税一词是个舶来品,是在20世纪初从英文单词royalty翻译过来的。版税叫"税"不是税,而是征税对象,人们常常将版税与税收相混淆,其实二者无论在含义上还是计算方法上都不相同。版税纳税才是一种国家税收,即版税收入纳税。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中,稿酬所得税就包括版税纳税。

 

不知道是哪位“筒子”干的好事,竟然把royalty翻译成“版税”!而且还写道法律文件里,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人是爱面子的,“版税”是皇帝的新装,不好意思去问,你翻译成“热油条”也行,就不至于理解成税种了。为了不致引起歧义,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废除"版税"一词的使用,而代之以"版权使用费",简称"版费",其实royalty一词中就包含"版权使用费"的含义,人家“歪果仁”就是这样理解的,不会产生歧义。法言法语不应当仅仅为专业人士所理解,也应该使普通民众易于理解,起码不能让人产生误解。

 

前面这些解释内容,估计大家没有耐心看完。简而言之,你只需明白 “版税”不是税,而是作家的收入就行了,或者是作家的“热油条”。

 

终于松了一口气,原来“版税”是收入,不是纳税!明白了版税的意思,现在就该轮到你嘴巴张成O型了。想不到,一个网络作家,也许生活中就是留个刺猬头,街边喝啤酒的小混混形象,年收入几千万,甚至达到一个多亿,那些开着宝马奔驰手下成百上千员工的企业家,一年收入才几个大洋!?我们律师同行,头发梳的光光的、皮鞋擦的亮亮的,一副成功人士的派头,其实,晚上加班熬夜熬到头晕眼花,白天开庭开到脸红脖粗,把命都拼上了,一年收入才几个铜板!?

 

网络作家怎么赚这么多钱,抢也抢不了那么多啊!

 

网络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也就是作品在发布平台的订阅量。因此能有过千万的收入,不仅要能写还有授权的纸质出版、影视改编和网游研发都是收入来源,“五版运营:网络订阅VIP+无线手机订阅+出版实体书+影视+漫画。还有改编游戏的收入”。疯狂粉丝的“打赏”也是网络作家赚取外快的方式,“读者对于喜爱的作者作品给予一定‘打赏’。所以说,网络小说作家动辄过亿的版税以及牢牢占领作家富豪榜榜首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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