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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司输赢说起——兼论“好”律师的标准

这又逢年过节的。亲友见面聊到工作,难免会问这一年来赢了不少官司赚了不少钱吧?赚钱是个人隐私先且不便直说,说多了显得炫耀浮夸说少了又觉得丢人啊;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我这官司输赢?——很多同行应该也是深有同感: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大家伙儿还是习惯性以输赢去评价一个律师算不算“好”律师?


也会偶有对律师界更多了解的朋友问出更深刻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张思之生平屡败屡战几乎没赢过什么官司, 还被尊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这问题说小就我自己的事,说大却是涉及到公众对律师群体的普遍观感——那我便试试耐心解答一二,先讲我眼里的“输赢”,顺便再讲讲我理解的“好”律师的标准。


举两个例子。


先来一个货款纠纷。话说在珠三角打工多年的张三好不容易开了工厂。但这年月,大家都知道实体经济不好做,订单少还到处被拖欠货款。这不又有一笔10多万的货款没收回来。电话催了无数甚至律师函都发了也不见效果。于是只好请某律师帮忙起诉。——我们先不管最终结果,要放在大家伙儿惯常想法,如果某律师帮张三如数追回全部货款当然算“赢”了;但如果只追回一半或完全没追回呢?真的就是输了吗?那可未必。要知道,法院审理过程会问被告,你咋就不给钱呢?被告马上提出证据说张三发货质量有瑕疵且时间上出现了延误,按照合同该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张三8万元,那你说是“输”了还是“赢”了?——或者再假设,法院确实也判决被告要全额支付货款,但被告厂子都做不下去了快倒闭了根本没钱给,这时确实赢了判决但一分钱都没拿回来还垫出去诉讼费,那这桩官司又算是“输”了还是“赢”了?


再讲一个杀人案。我曾经办过一个发生在中山三乡的杀人后还碎尸焚煮的恶性案件。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确定有四个人杀了两个人。然后两个杀人犯迅速落网,另两个长期在逃。这下好了,先被抓住的两个人说,被害人是在逃的另两个人杀的,他们只是帮忙递工具搬尸体烧开水;法院一查,现场就六个人,死了两个抓了两个跑了两个,脚印、指纹每个嫌犯都有,但确实无法完全查清究竟谁提议谁动手的,结果只好存疑从轻,把先抓的这两个嫌犯判了一个死缓一个无期。——过了好几年,后面两个也被抓了,这下更好了,他俩异口同声说提议杀人动手杀人的都是正在坐牢的那两个家伙!法院仍然不能完全查清楚啊,所以也只好一个死缓一个无期。——杀人碎尸焚煮这么恶性的案件,大家伙儿一看这几个杀人犯全都该死啊,结果却一个都没判死刑。作为其中一个嫌犯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嫌犯亲属给我讲,他们不求无罪——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能保他弟弟一命,为他们家多留个香火,也就心满意足了。结果还好是如他所愿。但在外人去看,就这样的案子,我全程办下来也就勉强给嫌犯保住一条小命但还限制减刑,这又算是“赢”了还是“输”了?


类似案例数不胜数。细细分析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律师接手案件,确实很难说得上全胜或完败。如果非要简单地以“输赢”或“胜负”去衡量律师办案效果,则未免思维简单想法单一了。——何况,除了诉讼事务,还有很多律师专注非诉业务的;对于非诉业务而言,更难有什么“输赢”、“胜负”可言。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输赢”或“胜负”,诸如非好即坏、非善即恶、非美即丑等非此即彼的过于简单化的二元对立的大众思维或价值观比比皆是。例如陪爹妈看电视的时候,大家听得最多的争论或评价恐怕就是“这个人是好人”或“这个家伙太坏了”吧?


退回去狠几十年,在战争或阶级斗争年代,为了自己所在群体或阶级的共同利益,把周围的大多数人简单划分为同志或敌人确实更有利于实现斗争效果,于是二元对立的价值观大行其道也就理所当然。但哪怕同是那些不堪回首的年代,在广大工厂和农村,不是还有很多既不是敌人也不是同志的尚待争取过来的工农群众吗?我们咋能简单把那些群众定性为“好人”或“坏人”呢?


时至今日,除了少数犯罪分子、违约者或冒失鬼(例如因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者)勉强可以被称为“坏人”之外,其实算得上“好人”的也没几个——不然“学雷锋做好事”这样的口号为什么喊了几十年还要继续喊?要是大家都成好人了其实也就跟雷锋差不多了还学雷锋干吗呀?——实际上,包括你我他她TA,我们既不是“坏人”,也算不上“好人”,我们只是不好不坏,有点私心但不会大奸大恶有时还助人为乐的渐趋平和中庸的“自然人”或“理性人”。


烽火连天的岁月谁都不想重现。在价值多元已经渐成社会共识的现时代,我们都该逐渐把那些关于善恶、美丑、好坏、输赢、胜负之类的二元对立的认知方式或价值观轻轻放下了吧?

类似,按照这样的逻辑,既然大家都不能轻易判断“好人”、“坏人”了,又何必用“输赢”、“胜负”来衡量我们算不算“好”律师呢?


——但律师协会不还每年都要评选“优秀律师”吗?可见就算没有“好律师”和“坏律师”之分,但对律师群体而言,总是还有优秀与否的分别吧?


参考一下某市律师协会上一年度新出台的“优秀律师”评选标准细目,大抵涉及思想品质职业操守、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及社会事务参与度三项。——可别一听是官方标准就马上吐槽,他其实还真是广大律师共同认可的“优秀律师”的评价标准呢!


按我的粗浅理解,作为律师,从法学院受训开始,到律师所跟师父做实习律师,到逐渐可以独立办案接案做法律顾问,起初自然是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术最为重要——这可是律师赖以生存根基啊!但秉承我族“做事先做人”的祖训,为人诚信能时刻把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才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关键!简言之,能有高明的专业素养更有过硬的职业操守,才能勉强算得上是一个“好”的律师。至于社会公共事务?援引Spider Man那句“能力越强责任越大(颜值越高责任越大)”,在已经能够养家糊口更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之外,如有余力,不妨考研读博发文章或去大学兼课企业讲座电视台报社呼吼甚至做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民请命,把自己的学识经验道德文章,通过各种平台传播开去传承下去,就象张思之先生一般——那就真正算得上是“优秀律师”了。

 

 

                                                                         作者: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何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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