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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在公共天台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众所周知,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使用共用部分、共用设备不受他人干涉。对此,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物业案例条例》第27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因此,部分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产生了一定的误区,即“公共空间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因此,部分业主在楼顶的天台擅自加装了太阳能热水器,长期占用了天台的部分共用区域。但实际上这种占用小区公共部分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第6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业主们应该知晓,对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像加装太阳能热水器这种需要长期占用公共部分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在实践中,一旦住建部门收到了类似的投诉将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作者: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徐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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