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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那些事儿

“后面的兄弟,麻烦关一下远光灯,谢谢!”

 

“如果您对我这个善意的提醒无动于衷,那我会给你一个黄灯警示一下,您还是关了远光灯吧,谢谢!”

 

“如果您一意孤行,那我只能用白光射你,关不关远光灯?”

 

“最后,老子已经没有耐心跟你瞎白活了,绝招使出,全部射灯开启,你就慢慢享受吧!”

 

以上是网友想出的惩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司机的段子。实际上这类以牙还牙的“惩罚措施”也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此并不提倡。“一路远光灯”等同谋杀,交警部门整治滥用远光灯问题也是煞费苦心。近日,深圳交警使出“体验式执法”的新招,引发舆论热议。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了远光灯的使用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次将记1分处理,处200元罚款。为使大家充分了解交规,安全出行,现将关于远光灯的使用规范汇总如下: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在此,律师呼吁大家文明出行,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

 

 

 

                                                                              作者: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周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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