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专业化之路
医患关系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由于医患双方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导致解决这种矛盾异常艰难,并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参与,而专业律师的参与,确实能够对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笔者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医学学士,自2014年5月份开始实习,与指导律师成冬红律师一起至今接受咨询和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共10宗。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说服患者主动放弃追究医方责任1宗,患者与医方诉前达成赔偿和解5宗,走诉讼程序4宗,诉前矛盾化解率达60%。笔者得出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把化解矛盾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起始都会认为医方存在过错。然而从律师的角度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方需要对医方有过错负举证责任,需要拿出实实在在有说服力的证据。绝大多数案件中,由于患方医疗知识的匮乏,对医疗过程的不了解,不排除有些患方出于金钱利益等目的促使他们认为医院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抓住医院医疗过程中的小瑕疵,片面夸大为医方的重大过错。而对于医院一方,医院的过错都是表现为过失行为,之所以出现医疗过失,除了医生本身可能存在医术不精、医疗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外,与医学这个学科的复杂性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件,我们认识到一定要站在化解矛盾、维护医患和谐的高度去开展代理工作,即使代理患者一方,也要考虑医方本身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及绝大多数只是一种过失行为,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努力达到双赢结果。
二、坚持案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引导患方依法、理性维权
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这门非常专业的领域,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绝对不能想当然,必须以专业的知识去做判断,否则既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可能导致律师工作“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在代理案件之前,我们会让患方准备一份详细的病历资料,我们自己先详细阅读病历,查阅文献,遇到特别专业的问题请教专家,如果能初步发现医方有比较明显过错的,才会建议当事人依法维权,并会建议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诉求。如果不能发现或虽发现医方有很轻微的过失,则一般不会接受代理,并将可能的结果向当事人如实告知,让当事人自己决定。
另外,初步分析评估我们坚持不向患者一方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经初步分析我们认为医方责任不成立的,在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后,可以避免患者一方做出错误决定进而造成各种损失,避免激化医患矛盾。虽然我们在时间和精力上有投入,但我们认为这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价值也得到了体现。
三、坚持把争取和解作为代理工作的最佳目标
现阶段,正值医疗纠纷案件高发时期,我们目前正在办理的两宗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一宗2014年的案件,已经因鉴定量太多排期安排在2016年才做鉴定,另一宗拟委托的鉴定机构告知法院2016年的十月份之前已不再接受委托。因此,医疗纠纷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将会十分漫长,医患双方都将承受很大的诉累。而和解也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最佳选择,但促成双方和解是一门艺术,和解绝不是和稀泥,作为代理患方的律师,需要在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前就拿出对患方有利的证据,在同医方沟通谈判时做到有理有节,尽力维护患方的利益。同时,也要做好患方的法律宣传,避免患方漫天要价,期望值要合理合法。在我们免费咨询和接受委托办理的10宗医疗纠纷案件中,在我们的努力下有5宗均以诉前和解结案,应当说,这样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化解了医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深入钻研,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而医学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和领域,医学分工又非常之细,即使同是医生,外科医生也不可能完全熟悉内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医学检验科的相关知识,因此,在医疗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让患者一方举证医方有过错,在案件起始时有着非常大的困难。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患方若要在纠纷刚发生时举证医方有过错,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患方及患方的亲友自己懂医学,自己举证;二是委托有医学教育背景的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举证。根据我们的经验,患方自己举证,以及委托医生帮助寻找医方过错,效果都不理想,原因在于懂医学的不一定懂侵权责任法,不一定懂医疗诉讼的规律。因此,我们认为最好的途径是让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人来研究病历。在我们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我们都要通过仔细查阅病历、查找相关类似案例、查阅文献、请教专家等过程,有时还要去书店购买一些专业书籍回去研究,基本上都对医方的过错点找得很准,这些在同医方谈判时以及做医疗过错鉴定时都得到了体现,充分发挥了医学和法律两个专业知识的作用。
五、必须重视医疗纠纷案件和解的其他关键因素
我们在2014年11月份代理的冯某某与我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从委托前的咨询、接受委托、研究案情、同医方沟通调解、申请司法所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主持调解、加强对患者一方的法律宣传、参与调解到最终达成和解,前后历时半年,患方除免掉数万元的医疗费外,还得到十九万元的赔偿款。从和解的结果看,双方都能接受,尤其是患者家属一方,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结合其他几宗和解和虽然尽了全力也未能和解的案件,笔者认为,和解能否达成,首先,医方的和解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医方根本不愿和解,则和解就完全没有希望;其次,患者一方要通情达理,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听从律师的专业意见,不能将医方的过错进行夸大;第三,双方如果申请医调委调解,医调委需要积极作为,如果医调委工作人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心态,则和解也难以进行。对这些影响和解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我们作为代理律师,一定要通过专业的知识、诚恳的态度、积极的心态、耐心的沟通,尽力争取达成和解。
当前,受社会发展和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医疗纠纷仍处于高发期,医患矛盾突出,医闹事件不断。国家虽然正在加快实施依法治国,将医疗纠纷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依法打击医闹。但基于我国医学、医院、医生的特点,以及群众的认知水平,医患矛盾突出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仍难以解决。笔者深感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大有可为。引入具有医学背景知识的专业律师参与医患纠纷的解决,能够更有效的及时化解矛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季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