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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培训算不算加班


        大家有没有觉得,为什么培训总是安排在周末!难道劳累了一周,始终周末都不放过吗?

培训算起来不直接给公司创造利润,而且公司还要支付一定的成本,那么周末培训算不算加班,应不应该算加班费。

        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要认定为加班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二是劳动者提供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同时享有,用人单位不能在保障培训权利的同时又侵害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因此,不能因为培训内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正常工作就否认其构成加班的可能性,而需要结合多种因素在个案中进行分析:


        首先,应当查明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安排,所谓安排应当考虑培训是否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参加劳动者是否会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应当查明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相关。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发生在休息日的,应当认定为加班,特别是有些单位在通知时指明若不参加则会进行某种处罚,带有强制性的培训如果不认定为加班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


        但如果培训并非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如一些企业为员工提供心理课程、语言培训、礼仪培训等,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无关,亦不带有强制性,应当认为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属于加班。

 

 

供稿: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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