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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律师告诉你,遇到天价虾可以这样维权

来源于:中山市律师协会

   【事件回顾】

    十一长假期间,有游客到在一家青岛大排档被宰,38元一份的大虾结账变38元一只,一盘大虾要价1500余元。随着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断发酵,引发的社会关注也越来越多。店家死咬已在菜单底部明码标价,而顾客却误以为38元是普遍菜馆标价一份的价格,于是在模糊的交易中产生强买强卖的效果。

   【律师点评】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吴冠华律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均对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而201310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更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天价虾宰客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旅游法》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如遇到同类事件,首先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次建议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再向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求助,诚然现有市场监管仍不完善,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介入处理权力和效果有限,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但保存好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如商家有宰客行为,根据《价格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价格法》第40条还规定,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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