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交通运输行业常见法律和政策问题解答
目前疫情防控局面不断好转,企业需要复工、各类人员和物资需要运输,交通运输行业在复工复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近期本律所接到一些来自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具有这个行业的特殊性,现将其中较普遍的问题予以归纳,笔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回复或建议,整理如下:
一、交通运输行业因其本身固有的流动性特征,其从业人员感染病毒的危险性相对较高,员工万一发生感染、或因怀疑感染被隔离,其待遇方面如何处理?
1、对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因疫情原因,员工滞留在外地不能及时返回企业复工,如何处理?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员工,建议企业主动与员工协商,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由于员工不能及时返回企业复工,往往导致企业运营困难,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运输企业还可采取调整优化运输线路、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加强协作、统筹运力等方式保持正常运输业务开展。
三、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的运输企业,如何保障员工在停工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在疫情期间,因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员逾期未体检、车辆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者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怎么办?
在疫情防控期,上述业务可以延期办理。在疫情期间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者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关业务。
在还未办理上述业务之前,各运输企业更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确保驾驶人以健康的身心投入运输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以良好的车况投入营运活动中。
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感染风险,哪些地点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管理相关业务?
1、从2020年3月2日开始,中山市车管所东、西、南、北分所、交警支队、大岭检测站、东、西区办理点、长江考场办理点等10个业务办理点已经恢复现场服务,而且可在“中山交警”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避免人流过于聚集。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申领临时号牌、遗失补领机动车号牌及回收、损坏换领机动车号牌及回收、牌证发放等25种相关业务,可以在位于中山市交警支队的“无人车管所” 自助办理。
3、驾驶证或行驶证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补证、六年免检、互联网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25类业务,可登录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交管12123" APP或拨打12123语音服务电话办理。
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货物有什么特别规定需要注意遵守的?
对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省重点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不再核发出省运输证明或省内运输证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持有相应人工繁育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属于省重点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相应国家规定的狩猎证、进出口证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物种证明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提供的报关单)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于人工繁育个体的批准文件的原件或者副本等合法来源证明。
企业如果对承运的货物是否属于上述特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能确定的,可以向当地的林业局进行详询。
七、如果运输合同的出发地或者目的地为重点疫区,受疫情影响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能否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受疫情影响致使货物运输不能按时送达的,承运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发地或者目的地为重点疫区的货物运输合同,如果受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建议承运人尽早通知托运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受疫情影响致使货物运输不能如期送达的,承运人要及时与托运人沟通,尽量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选择其他替代运输方案,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迟延送达货物的违约责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谨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作者:广东靖许汇律师事务所 刘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