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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税务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在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和支持复工复产等多个维度上,发挥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本期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将针对税务部门在支持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解读,帮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经营负担,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在支持企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出台了哪些扶持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

5、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

6、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政府政策措施”)

8、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

9、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力落实税务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的通知》(中山税发〔2020〕16号)

 

二、在支持企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1、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根据“省政府政策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3、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以上税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4、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

根据“省政府政策措施”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

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6、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8、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根据“省政府政策措施”,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由于税收涉及多个行业,本文仅针对普遍涉及的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部分梳理解读。

 

(本文谨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作者: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黄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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