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律谈】律师之死
作者简介:何雪波,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2010年6月开始执业,曾于2015年2月获中山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这几年信息传播是日渐发达,数据统计也更渐方便。于是乎偶尔猝死或意外死亡了几位律师,也会有人不定期统计一下,顺便大诉其苦不胜唏嘘。例如一份截至2018年09月21日的报道说,年初至今,就已经有12位律师倒下了。报道还进一步尝试分析死因:大多是因病或劳累,个别是不幸遇害——例如逝于2018年06月22日的湖南南舫律师所的金律师,就是在办公室被不满其办案结果的当事人刺死的。
毕竟同行,乍一看,真真是兔死狐悲啊!
感慨之余,不妨深思。相关报道多强调律师辛苦疲累,当事人不好伺候。但仅此而已?
与两位年轻律师闲聊类似报道。刚入行的人,志气很足。其一表示,“哪个行业都有鞠躬尽瘁的,实在没必要拿这个说事儿”;稍后补充,“没人逼着谁去做律师,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幸福苦痛默默承受就好了,实在没必要去撩起衣服晒伤口,这是行乞求同情的伎俩,实在不该为律师所用”。
其二更甚,“现在无论学生、上班族大部分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坐着的姿态,可人类的身体构造本身就不适合久坐,或者说还没有进化到适合一天都坐着的结构!这样的公众号文章也就套眼球、套流量罢了,换成任何行业都说得通,都可以这样写”。
后话语气虽似不善,但要换作外行去看,其实大概也就这样子吧。前者虽未深入,但确实已经说到了点子上——这要不要做律师,以及怎么做这律师,可不就是你自己选的么?
然后到我补充。毕竟在这行当多干了几年,那得看开点看远点才符合我的身份啊。于是我语气淡淡中假装深沉地说道:“这事,主要还是人性问题……”
回到死者。先排除病逝吧?这每天哪没几个病死的人呢?把他们放回所在行业,哪个行业没几个人是吧?不过就凑巧是咱律师同行?所以这个没啥好感慨的。
再看疲累,这个可以多说几句。要从花钱买劳动力角度,很多初入行的小朋友,确实各种加班各种忙。但他们大多年轻身体好嘛,不会这么快“累死”的。“累死”的都是些什么人?大多中年、资深律师。但都到中年了,资深了,早就过了要生存要养家糊口赚钱的阶段,干嘛还会那么累?为什么事必躬亲?为什么不多花点钱多请几个助手?为什么不多花点时间精力多教好几个年轻徒弟?——并且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不多付出点感情,留住他们?——声明一下,我真不是要对已经逝去的同行们任何不尊;但我们这些还健在的同行,张开双眼去看看,我们很多同行是怎么对年轻律师的?他们想要什么?不就体面的收入?不就真能学到本事?不就和师父和团队建立起亦师亦友谊兄弟的感情?——如果我们给出去这些,还怕留不住人?还怕扩不大团队?还怕自己吃苦受累?——有事大家一起干嘛!人手不够再进新人嘛!毕竟是律师行,不像法官助理有人数限制,律师团队的人数可没有限制的呢。
如何留住好律师好帮手好搭档?此其一。可不就是做人的问题?人性问题。
再其二。想当初,律师行业吸引我的,除了收入没上下限,上班时间没上下限,最要紧的还是人格独立思想自由。人品不好的客户?微微笑之后建议另请高明。没法接受我们工作方案的客户?微微笑之后建议另请高明。律师费压得太死的客户?微微笑之后建议另请高明。最近太累?微微笑之后建议另请高明。——无数种理由可以建议客户另请高明;无非图个清闲,自在。换句话说?客户当然是在挑选律师,但律师何尝不是也在挑选客户?合则留,不合则去。既然有挑选的余地?那是为着哪般非要接那么多活非要接那么些个难以伺候的客户来为难自己呢?要说为了正义?!恐怕只是少数;为了维护自身羽毛,兼收名利,才是主因。可不也是人性问题?
说到这,我有时跟年轻律师开玩笑说,干律师这行,第一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然后才有资格去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自己?选择客户是一个重点。毕竟这世上总有那么百分之几的人是很偏激、很挑剔,各种不正常,你得初见聊上几句就能把他从正常人里面识别出来,然后建议他另请高明。如果收了律师费才逐渐发现?那可有得你的罪受。前述金律师——我仍然没有不敬的意思——如果能早点发现他的客户比较偏激因此直接婉拒,或者也能避免悲剧。
于是乎,病逝的律师?正常。疲累致死的律师?跟其他行业比,正常;但大多数是可以避免。被客户刺死的律师?也是很大程度能够避免的。
所以律师之死?其实不必过多说叨。逝者如斯,且让他们安息吧。
末了借用林语堂先生的《死法》,“寿终的里面又可以分为三部。一是老熟,即俗云灯尽油干,大抵都是‘喜丧’,因为这种终法非八九十岁的老太爷老太太莫办,而渠们此时必已四世同堂,一家里拥上一两百个大大小小男男女女,实在有点住不开了,所以渠的出缺自然是很欢送的”——希望,也相信,我们绝大多数律师同行,都能寿终正寝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