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的职业化
作者简介:黄杰仁,广东泓业正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中山开放大学社区教育智库导师,中山市律师调解员,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股权顶层设计、商业模式优化、股权众筹、企业新四板挂牌上市业务。曾获2017年度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2016年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15年度至2017年度连续三年获中山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奖”等。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对人的职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化程度反映一个人在某一工作领域的专业度,一个高度职业化的职场人士,不仅要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教养。
那么,什么是职业化?
职业化其实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不为个人感情所左右,冷静且专业。在现代社会,人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存在,至少有两个人格,一种是我们的生活人格,一种是职业人格,这两种人格经常是很不一致的。
比如你是一个客服人员,工作职责是接受用户咨询与投诉,当某一个用户打电话暴怒地骂你时,你能知道,这个用户不是骂你的个人角色,而是在指责你公司的服务或者是产品。所以,你就得用你的职业角色去应对,而不是用个人角色去应对,觉得这个用户素质怎么这么差,或者你在电话上干脆跟他对骂。
律师的这个职业的角色也是如此,在法庭上,我无论如何去攻击还是批评对方,这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做什么都是在扮演我的特定的社会角色,是对事不对人的。不是针对你个人,而是我的职业要求我这么做。其实,我们心里都明白:我们个人之间没有私人恩怨,私底下还可以是好朋友。今天我与你在法庭上相互攻击,明天咱俩可以为一个案件一起并肩作战,后天我们或许在另一个法庭上再遇见,那我得尽全力去赢你。
在一般人眼里,认为这是一种道德瑕疵。可是,如果你把“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种特性和个人道德挂钩起来作对比,那你就太肤浅了。这些都与我们的道德没有关系,这是我们的职业原则,是职业对我们的要求。当你什么时候能分清楚这个区别,你就职业化了,你也就不为这种事难过了,你会觉得很自然,没什么接受不了。
有一次,我去一家银行办理一项注销银行卡的业务,因为业务比较复杂,那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大概为我办了个把小时。过程中她一丝不苟,非常耐心认真,一句多余的话没有。在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我在小区见到那位银行的工作人员,这我才知道,原来她是我邻居,只是我没有留意而已。我就奇怪了,那天在银行你怎么不说认识我呢?她说,那时你是客户,我在工作,在那个场合我不宜谈和业务无关的任何话。
职场上你作为一个律师,你再厌恶你的当事人,但是只要你接了他的案子,成为他的辩护人,你就要为他说话。这不算为五斗米折腰,不算道德上有瑕疵,因为这就是职业化的要求。
所以,职业化不是你在工作技能上有多高,而是你学会了如何把自己从生活人格和职业人格中进行区分。怎样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时候,扮演合适的角色,怎样在什么位置就说什么样话,做到这个,你才可以说,我职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