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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劳动争议大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简介:郭嫦娟,广东登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荣获2013年度中山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称号,被中山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优秀律师。擅长于房地产开发、商事合同、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业务。

 

 

自《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11年多来,劳动争议纠纷出现了从案件数量大爆发到高位运行的态势,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占民事案件数量比例较高的一类案件类型,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息息相关。

 

本报告以2017年全国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所涉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案例说明,我们首先就相关数据和检索条件进行限定,并从中筛选出样本文书,得出基础数据,加以分析:

1.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2.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3.裁判年份:2017

4.法院、审理程序:不限

5.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6.关键词:劳动争议

7.文书数量:100份

8.样本采集日期:2018年710

 

  一、201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1、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根据目前Alpha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范围内共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共有383475件。 根据图示结合时代背景可知,随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出台,《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修订,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上给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指引,并且经济上随着欧债危机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竞争形势的不乐观等原因都导致从2013年开始,劳动争议案件就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增幅较大,且仍有上升的趋势。

 

    2、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析可视化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中,目前全国劳动争议数量超过30000件的省份共有三个,分别为四川、江苏、广东,其中数量最多的为四川省,达36650件。

 

    3、劳动争议所涉审理程序

    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进入一审程序的案件有190096件,执行程序案件98634件,二审案件95642件,再审14267件,其他6353件。可见,在劳动争议领域,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仲裁程序一直持续到二审甚至再审的情况屡见不鲜,案件的审理难度逐渐加大,这对于劳动争议代理人的专业素养及审判者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诉讼程序程序图可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程序期限为60天,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分别为6个月和3个月,此后还有可能启动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总之,在当事人穷尽法律救济程序的情况下,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程序最长可能耗时近3年。这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处理用工关系时须更加谨慎,并且应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极有可能陷入长期诉讼,企业因此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

 

    4、深度解读

  (1)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具体案由

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争议的数量达到了123533件。意即32.22%的纠纷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此无疑是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警示;在确立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时候,要重视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利。

  (2)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法律适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引用数量最多的实体法条主要围绕经济补偿、劳动报酬和双倍工资赔偿展开。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是被引用数量最多的法条,共有38872件引用该条。该条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在劳动争议中,针对劳动合同的关系仍然是诉争双方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

   二、中山市2017年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1、涉及争议的企业类型

    具体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重要份额94%争议的企业为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等;其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相应比较少。此现状与实务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模式比较符合,尤其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资关系确定不规范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2、员工诉讼地位分析

    数据统计显示,当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时,员工胜诉概率较高,达82%;当员工为原告时,其胜诉率相对较低,但仍达到54%。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被动接受员工启动的仲裁或诉讼程序,用人单位败诉率极高。因此即使员工处于被告一方,其亦极有可能维权成功。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范自身的用工现状,从管理上解决自身劳资纠纷比诉诸法律效果更佳。

 

    3、员工是否聘请律师

    根据数据显示,当员工聘请律师时,员工的胜诉率最高,占胜诉率的79%。而未聘请律师时胜诉仅为21%。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持续增长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就整体而言,员工聘请律师对案件的胜诉有正面影响。

 

    4、现有劳动争议案件几大特点

   (1)几乎每个案件均有劳动报酬的问题,一般来说以加班费和奖金为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较多,此类案件涉及金额也越来越高,原因在于此类争议诉讼时效限制,可以往回追溯多年另外劳动报酬纠纷对于双方的证据准备,以及举证繁杂程度也越来越高。

   (2)就劳动争议而言,越来越的争议有变成集体争议的趋势。如果同一劳动争议的劳动者达到30人,我们就称之为小规模集体争议。尤其在涉及集体裁员、加班费问题,可能单位同时针对了若干员工如果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小规模的集体争议从而对企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之对策

    1、升级自身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模式。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产生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企业应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践行诚信原则、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立足长远、着眼实际,摒弃急功近利、追逐短期利益的错误心理;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并对其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例如,薪酬管理制度、配套的工龄工资管理制度、年终奖管理制度、提成奖金管理制度等,相互间形成配套而且能够相互协调的整套制度。

    2、充分发挥工会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加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租住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变事发后的被动处理为事前的积极预防,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模式”。

    3、规范用工形式,减少用工风险,针对不同岗位选择合理的用工形式,特别是在面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带来的巨大冲击下,企业应更加重视和谨慎应对,减少自身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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