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男童坠落事件看父母的监护责任
近日,媒体报道称坦洲镇坦洲社区一名五岁的男童被反锁四楼家中,因一个人在家害怕欲从阳台翻出,不幸坠落,好在楼下水泥地上唯一一块木板将男童接住进行缓冲,才保住了男童的生命。事发后,男童父母懊悔不已。
未成年人,特别是低幼儿童好奇心重、安全意识薄弱,如果父母监护缺位则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一、监护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样,《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同的规定。
二、父母应当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法规对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做了顶层设计,具体到现实生活中,需要结合未成年人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制定理性、具体且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方式。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强化监护意识,不能让未成年子女独处、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视线,对于居家安全和外出安全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允许其在自身行为能力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但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实时评估。
现实生活中“双职工”家庭居多,父母需要工作甚至到外地务工,确实无法全天候亲自照顾未成年子女。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当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坦洲男童坠落,托起他的是一块木板,但最终能托起未成年人安全的是父母。法治社会背景下监护未成年人子女不仅是父母的天职,更是法律为所有父母设定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魏芸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