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怎么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答案全在这里!
作者简介:曾兴风,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0年,在2015至2017三个年度连续荣获中山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奖项。
【案例导读】
陈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主管,于2017年12月顺产生育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前,陈小姐的工资包括每月固定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600元、提成工资等(每月不同,按照业绩计算),另有2017年3支付的年终奖6000元,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约为6000元。公司按照月平均工资2800元缴纳生育保险。2018年1、2月份陈小姐没有收到公司支付的工资,遂找公司人事了解。公司认为既然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其工资自然应该由生育保险直接支付,公司没有理由再支付,由此公司与陈小姐对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
那么陈小姐的产假究竟怎么放,产假工资怎么发呢?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一样的吗?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又怎样发?答案全在下面。
【在广东,产假有几天?】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由此,广东省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生育假期由基本产假+奖励假80日组成。也就是说:在广东,一般顺产产假为基本产假98天 + 80天奖励假 = 178天。如有难产或多胎生育情况的,依规定增加基本产假天数。
【产假工资怎么发?】
Q1:产假工资标准知多少?
(1)基本产假期间:
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前提下,基本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有两个标准:生育津贴和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两者就高不就低。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基本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前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所以,公司应补足陈小姐平均工资6000元与生育津贴2800元的差额给陈小姐。
(2)奖励假期间:
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按照何标准支付存在争议。观点一为应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观点二为按照原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即可,我们倾向于观点二。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前述规定,女职工在奖励假期间应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故我们倾向性认为应当视同女职工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应为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由此,陈小姐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应由公司按照3600元支付,当然如果陈小姐有业务提成的,也应当一并支付。
Q2:生育津贴发放前,单位可以不先行垫付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必须先行垫付产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悄悄告诉你:中山的生育津贴就是直接发放给职工的哦) ,
所以在基本产假98天期间,陈小姐既可以先在公司每月领取产假工资6000元(当然,陈小姐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返还给工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2800元,再由公司补差支付3200元。
【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正常情况下,以顺产女职工为例,由社会保险机构计发98天顺产假期内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另外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稿:市律协劳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