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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合同如何撤销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意思表示,但是在生活当中不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重大误解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申请撤销合同。

 

首先,什么是“重大误解”?

 

例如,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卖给乙。交付后,乙将该画拿到权威部门鉴定,鉴定结果为赝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是祖传,并不知道真假为由而拒绝。此时甲乙把古董赝品误认为真品,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就属于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接着,如何撤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要撤销合同,当事人可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要撤销合同,是否有时间的限制?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时效,出于经济交易的公平和稳定的考量,《民法总则》把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时效调整为三个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合同因重大误解难以继续履行,为挽回损失,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袁苇莹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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