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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有风险 企业适用需谨慎

 

梁先生在公司工作将近10年,最近被告知公司实行经济性裁员,他被解雇了。梁先生对此很不解,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公司凭什么解雇他;若公司确要解雇他,应当支付经济赔偿吧!梁先生咨询本律师:“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赔偿?”

 

要解决梁先生的问题,就不得不弄清楚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哪些员工是企业不能裁减的,企业裁员需要履行哪些必备程序?

 

一、企业能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企业裁员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分别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只有当企业符合前述情况时,企业才能启动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二、企业裁员的人员选择

 

1、优先留用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企业在选择裁减人员时必须优先留用前述人员,优先裁减不具有前述条件的人员。

 

2、禁止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企业在经济性裁员中,不能将前述人员裁掉,简言之,“老、弱、病、残”不能裁。

 

三、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应履行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根据前述规定可知,经济性裁员对裁员人数有要求,未达到人数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达到人数后,还必须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最后需出具裁减人员方案并提交劳动局备案。企业履行前述程序后,才能进行裁员并发布公告。

 

综上,梁先生所在公司若想适用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相应程序并符合法律的硬性规定。否则,公司滥用经济性裁员,将面临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作者: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许勇、何胜兰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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