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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法官准备一碗“温度合适的面”

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曾经在微博上看过这样一则故事,同是街边的两间面店,但生意却天壤地别。街西边面店的生意总不如街东边的好。街西的店主先是以为自己家煮的面不如人家的好吃,于是,其偷偷地从街东的面店买了一碗,发现味道相差不大。但是,为什么自己家的生意却总是做不过人家呢?正在街西店主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一天,他无意中发现,街东的面店,每次在向客户端上面条的时候,总是先放在凉水盆里放两三分钟,让热乎乎的面条先冷却一下。而在街东店里吃面的顾客,确实也不至于一边擦汗一边吃面,弄得手忙脚乱。相反,在自己家面店吃面的顾客,不仅吃得满头大汗,还不时要停下来将面吹凉一些才能接着吃,弄得狼狈不堪。更重要的是,街东的面店,由于面的温度刚好,顾客吃起来不仅有滋有味,速度还快,新来的顾客不需要等太久就能找到位,客似云来,生意自然相当红火。街西的店主恍然大悟,一切根源都在那盆凉水上。于是,街西的店主也依葫芦画瓢,每次上面前也先在凉水里泡一泡,慢慢地,街西面店的生意也好了起来。

 

面店为顾客考虑多一些,生意自然会更好。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为顾客多考虑一些,结果自然也会好一些。只是,律师的“顾客”有时并不一定是客户,而是主审案件的法官。我们端的也不是面,而是要证明我们诉求的材料或表述观点的代理词。如果,我们在端上这碗“面”的时候,也能够为法官先“泡一泡”,让法官能更了解对我们有利的事实或所陈述的观点,那我们的诉求获得支持的机会将会越大。

 

近期,我们团队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台湾同胞何某2016年5月10日与李某签订《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何某将某房屋转让给李某,定金10万元,并对过户、交付房款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但是,在签署合同后的履行过程中,李某由于银行贷款的批复尚未下来,担心过户后无法履行付款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不愿意配合与何某办理过户。何某只得先回台湾,这不仅给何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导致何某的户籍证明到期(按珠海市相关银行要求,台湾同胞在大陆买卖房产需提供户籍证明,而且每次出具的文件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时间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此时,房价已经开始上涨,李某担心何某会因此而解除合同,为了安抚何某,李某同意支付首付,要求何某办理好新的户籍证明即来珠海办理过户。但双方对于具体的首付金额和过户时间并未约定。

 

按《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最迟支付房款的时限为2016年月10日。虽然,此时何某新的户籍证明尚未办理完毕,但何某认为,导致需要重新办证的责任在于李某前一次的违约,现在,既然李某的贷款数额已经批复下来,而且李某也同意支付首付款,那么,房款总价扣去银行贷款及已付的10万定金,即为李某应支付的首付款,李某起码应在2016年月10日支付首付款。但是,李某却分文未付。于是,何某向李某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李某在收到通知后,却以何某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双倍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违约,判令何某双倍返还定金。理由:双方对于首付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依交易习惯应为过户时一并支付,何某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违约行为,应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何某收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委托我们团队作为其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二审开庭时,我们向主审法官提出,一审法院以所谓的“交易习惯”认定我方违约是适用法律错误,交易习惯强调双方对该习惯是明知的,而我方是台湾同胞且与李某也是第一次交易,且不说过户时才支付首付款是否可认定为“交易习惯”,即使是交易习惯,我方也不清楚,不应以此约束我们。二审法官听后,频频点头。但是,李某方也不示弱,“充分”例举了我方违约的事实,例如:第一次过来珠海并非办理过户,只是过来办理房产更名;双方对于首付款并没有约定;我方的户籍证明并未过期,银行也没有要求重新办理户籍证明,只是何某为拖延过户而说的谎言等等一系扭曲事实的观点。

 

庭审后,我们充分意识到,我方在本案的法律观点,已基本得到主审法官的认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案件的事实有效地呈现给法官。因为,本案证据的特殊性在于,百分之九十的证据都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大部分是口水话,没有实质意义,但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又不得不提供。但是,要想法官主动在这几百条微信记录中,找到可以证明我们观点的事实,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时,如何为法官提供一碗“温度合适的面”成为考验我们团队的最大困难。

 

明知胜利在望,却又找不到出口,这是很痛苦的。就在我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团队的全少凤律师想到一方法:我们将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排上序号,并译成文字版,按时间、人物要素节点进行梳理,在代理词里,遇到需要用来证明我们观点的事实,就将该微信聊天记录罗列出来

 

说干就干,由我负责起草代理词,全律师负责将几百条微信聊天记录编序并译成文字,把对证明我方观点有利的记录显著标记出来,最后由何浩负责校对就这样,我们足足花了一周的时间,将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微信记录全部梳理了出来,并将重要的有利于证明我方观点的接点事实,以表格形式清晰、简洁、明了地在代理词中展现出来,做成了一份类似于审计报告的代理词提交给了法院。

 

最终,二审法庭支持了我们观点,认定何某并未违约。

 

收判决的时候,法官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你们的代理词做得好啊!我按图索骥就清楚地了解案件的整体事实。如果要我在几百条的微信记录中一条一条去查,你们就惨了。说完,我们都哈哈一笑,但我清楚,法官未必是开玩笑,毕竟二审的改判率不足10%,如果二审法官无法充分了解事实,他完全可以维持原判。

 

面对着二审判决,回想起那忙碌而又有点小焦虑的一周,心里的满足感油然而生。

 

律师为法官端的那碗“面”,其实就是律师的良心。我们可以不向当事人承诺结果,但是,我们必须全力以付。虽然,我们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有理想的结果,但是,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作者:广东德疆律师事务所 莫国栋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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