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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有作为

 

在浓浓秋意的十月份,迎来了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也是一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广东律师,我感受到先行先试的广东率先推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迎来了新的春天,广东的村(社区)律师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大有作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何打造社会治理格局?打造的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格局?《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尤其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笔者理解,一个理想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党政领导是关键,社会协同参与是根本,法治化是保障。作为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推动力的专业力量,尤其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参与到社会治理格局中并发挥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广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似乎找到了答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广东先行先试,2014年率先在全国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于次年5月实现了全省2.6万个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至今已经有效运行了3年。今年,经过绩效评价、审计、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3年来的运行效果。该制度为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闯出了一条新路,也为广大律师在开辟新的广阔业务领域同时,为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建了重要而有力平台。

 

当下,广东拟推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0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7月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费>办法》也明确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列为律师提供公益性服务范畴,实现了制度法制化。司法部明确提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等。

 

在广东,已经法制化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现在又提出以法治化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背景下, 面临更好、更多的改革红利,有望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器和法治保障,广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将迎来更有生命力的春天,广大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广阔舞台上将更有作为。

 

                                             作者: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 唐国雄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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