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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给子女的“礼物”真的属于子女所有吗?

              ——谈谈二代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隔离

 

现实生活中,父母赠送财产给子女的现象比比皆是,父母的本意一是让子女共享家庭财富,二是帮助子女成家立业,三是进行财富和事业的传承。但由于大多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父母愿望落空的风险极大。

 

 广东一对企业家夫妇经商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爱女结婚时,他们送了一套价值千万的豪宅,同时还赠送名下公司20%的股份给女儿,以保障女儿婚后生活无忧。但婚后不到一年,女儿和女婿就因个性太强,不能相互包容体谅而决议离婚。由于房产登记时间和股权登记时间均在婚后,男方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和公司股权。后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理由是房产系女方父母出资购买,婚后也是登记在自己女儿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公司股权系女方婚后取得,即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在法律并无排他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十分懊恼,原本希望通过赠送财产让女儿幸福,谁曾想女儿婚姻裂变却导致财产风险发生。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父母送给子女的财产因为子女婚变可能要分走一半给外人,这是父母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今天我们谈谈二代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隔离问题。

 

 一、婚前父母赠予的个人金融资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隔离?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同样规定了一方以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婚前赠送的个人金融资产还是要采取隔离措施,而不是想当然认为属于个人财产。为此建议:

 

1、婚前个人银行账户与婚后的家庭银行账户予以区分,个人投资和婚后的收支在不同账户进行操作。

 

 2、婚前与配偶签署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从而达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高度意思自治。

 

二、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隔离?

 

这里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父母在子女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房屋,并在婚前办理了房产证,名字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依法当属子女个人财产。但随着子女恋爱结婚,该房产也可能出现加上恋人或配偶的姓名导致产权变化,或者为恋人或配偶借贷提供房产抵押导致财产风险发生。对此情况,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并给予较少的财产份额,既能起到对未来可能产生的遗产税的节税作用,同时也制约了子女单方处分财产的不理智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婚前为子女提供首付,以子女名义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房屋但婚后继续还贷。对此情况,建议在婚前办理以自己子女名义的房产证,以后即使子女婚姻生变,在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会判给房产登记方所有,但针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三、婚前父母赠送的公司股权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隔离?

 

    目前中国三分之二的家族企业都到了二代接班的时候,往往采用父母向子女赠送公司股份的方式达到事业和财富传承的目的。比如碧桂园集团的杨国强先生就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赠送给二女儿杨惠妍,虽然是婚前赠送,但股权价值高达百亿,如果不做任何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隔离措施,风险极大。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持股的子女应当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公司股权以及股权分红等财产权利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建议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进行约定,以确保家族利益不因掌门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承担风险。

 

四、婚前父母购买的保险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隔离?

 

    如果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了人寿保险,则建议投保人为父或母,但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子女自己,身故受益人写母或父。这样设计保单的作用在于该子女婚后每年从保险公司拿的年金,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既能达到个人婚前存款的增值,又可以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相隔离。

 

如果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了分红类型的保险,婚后仍有父母为子女缴纳保费,则建议子女针对该部分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约定该部分的分红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父母在人生数十年的岁月里,都会源源不断地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而财富支持是一门学问。当我们打算把身家陆续交给子女时,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提前做好财产隔离和财富传承规划,让财富能够世代传承!

 

 

                                          作者: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 宁淑娟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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