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撞死人,法律责任谁承担?
【案情回放】
7月2日中午12时左右,中山新闻爆出东区沙岗村附近一驾校学员被卷入教练车下,据目击者介绍,被卷入车底的学员为女性,年龄约二三十岁,出事的教练车当时由一名女学员驾驶,年龄约三四十岁。事故发生时,涉事教练车上除一名学员外,没有教练员陪伴。目前伤者已送往博爱医院。但据目击者称,伤者进急救室时,生命体征检测仪上显示,心率处为一条直线。目前医护人员正在尽力抢救中。(消息来源:中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律师说法】
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导致他人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其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就本案而言至少有两方面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由谁担?
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定性。驾校虽然不是公共道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在非道路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以参照在道路上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事故处理。
但是对于正在驾驶车辆的学员来说,他并没有刑事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因为学员在培训活动中是一个非专业人员,他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而且预见到自己操作行为的危害性并控制危险行为的能力也比较低。因此,在驾驶培训中对于危险或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的是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员,而不是学员。学员学车过程中驾驶员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如果其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由谁担?
作为接受驾驶员技术培训的学员来说,在学习驾驶技术时发生事故,无论在操作上是否存在过错,都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
对于教练来讲,因为教练教学员练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教练员所在的驾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驾校的学员在练习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除非是学员故意为之,否则都是由驾校和教练承担法律责任,故驾校和教练一定要注意谨慎教学,积极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谨防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 陈一杏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