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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员工退出怎么办?

 

公司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总会遇到核心人员的离开或持股员工达不到设定的目标而退出公司团队的问题。如何处理退出员工手中的股权问题,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是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优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公司与持股员工要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就退出机制的约定问题,笔者简单作如下分析。


一、在“股权激励”条款中,预先设定股权或期权丧失的条件,如果持股的员工没有达到公司设定的目标,那么应约定由公司收回股权。


公司通过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让员工持股,使员工身兼管理者与“股东”双重身份,从而达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但另一方面,公司给出员工的股权与公司获取收益是有对价的,通常要求持股的员工为公司创造一定的价值。当持股的员工没有达到公司要求,为公司创造价值,或者持股的员工没有达到约定的业绩要求时,公司要通过退出机制收回已经给予员工的股权,这样才不会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那么,怎样约定条款呢?笔者在实践的做法是:


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绩效考核周期。每年年初,根据持股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工作绩效是重点考核内容。对持股员工的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包括财务类指标、经营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等相结合。每年年末,根据年初双方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客观考核,其结果作为是否取得股权的依据。若达不到预期的结果,当年应给予的股权就不能给予。连续两年不达到的,公司不再与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员工回归于普通员工的角色。


二、员工已经成熟的股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在持股员工退出公司时,是否回购?以何种形式回购?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人长期努力所赚取的,当持股员工退出公司时,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员工更能体现公平,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笔者在实践的做法是:


1、已经行权的,且股权是公司无偿给予的“虚股”或“干股”的,离职时持有公司股权,可以提前约定,公司无偿收回。


2、已经行权且股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离职时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是公司的正式股东。须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3、员工通过努力后取得的,已经成熟的股权,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公司则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进行购买。


三、如何确定回收价格。通常的做法是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对于没有支付对价或者较少对价的员工,公司可以约定较低对价、原价收购等等。如果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那个价格可能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实践的做法是公司对估值的价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最终的价格。


      最后,公司与员工以“股权激励”形式建立关系的初衷就是为了双赢的目的,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公司与员工提前设定好退出机制,设定了在什么阶段退出,退出后股权的处理形式,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员工彰显公平,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广东泓业正杰律师事务所 黄杰仁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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