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又到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个日子谈谈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特别有意义。但凡设立一个什么节或什么日,要么为了纪念,要么为了加强重视。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设立显然属于后者,而之所以需要加强重视是因为目前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仍然不够。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定在每年的4月26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一年又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如何,且看一些活生生的案例就知道了。近日某企业发现其创新设计并申请了专利保护的新型包装机被涉嫌侵权的公司原样仿制,而该涉嫌侵权的公司老板是从该新型包装机原创企业离职出来的技术人员。为此,原创企业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查处,专利管理部门将涉案包装机在原地查扣封存。但随后涉嫌侵权公司将被查封的包装机非法转移,责任人却没有受到任何制裁。更有甚者,在另一个专利侵权案中,专利权人申请法院去到被告处进行证据保全时,法官遭被告工作人员殴打。法官报案后,打人者被公安抓获,但在打人者对法官作出赔偿后,公安就将殴打执法法官的人放了,没有追究进一步的刑事责任。而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应当以妨碍公务罪判刑。我们的法律一次又一次地被遗忘,或者被打折。试想,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将藐视法律的人绳之以法,用活生生的案例作普法宣传远比空喊口号的宣传效果来得更好。
我国从2001年底加入WTO,至今超过十五年。WTO 协议文本中专门有一章涉及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对WTO 成员各国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如果说我国在十五年前为了加入WTO 而被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做了相应的修改以期达到WTO 的最低要求,是迫于外部压力。那么十五年后的今天,我国已经处于产能过剩,产业急需转型升级,发展方式必须转变为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的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自身的强烈需要,已不再仅仅是外部压力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驾护航,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就不会催生广泛而持久的创新活动。因为创新是要冒很大风险,要付出很大成本的,如果别人可以低成本或者无成本的抄袭,谁还有动力去创新。《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了从一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世所罕有。对应于具体情节的赔偿额分级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仅仅判赔几万元(专利侵权判赔全国平均每案8万元),而不论侵权者是否恶意侵权,是否反复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是关键也是难点(因为侵权证据往往在侵权者手中),《专利法》也规定了因情况紧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立法原意是诉前证据保全应当远比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快。但实践中法院对诉前证据保全要作严格且漫长的审查,时间远超过诉讼证据保全,几乎难以实现48小时出裁定。我们的法律到底怎么了?法律条文飘在空中,没有配套的程序使其落地。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创新改变生活。一谈到创新,政府最喜欢做的就是鼓励和引导,其实就是大量的政府补贴,这与十八大确定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相悖。政府补贴对于企业的创新的促进作用极其有限,企业的创新动力源于市场竞争,而止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者: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王向东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