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体系/ Service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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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动态

1、我市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事务

A我市律师全程参与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出台

从6月1日起,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在水环境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中,我市多名律师应邀积极参与,贡献智慧,体现了我市立法机构对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的重视,对于进一步加强立法规范与法律实务的融合对接,构建法治中山、共建生态家园具有积极意义。其中,保衡所律师程禹斌作为专家于2015年10月应邀参加了《条例》的立法论证,中元所律师黄东伟作为专家于2015年12月应邀参加了《条例》的表决前评估会议,中元所律师张翅作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于2015年12月参加了《条例》的表决。

B我市律师出席《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立法论证会

6月15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国融所律师唐国雄受市律协指派参加了座谈会,并就《条例》的名称、 “二次供水服务企业”的定义、“节水”条款、二次供水水价的合法性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2、我市律师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A 保衡所律师到市机关一幼开展幼儿普法讲座

“六一”儿童节前夕,保衡所律师邓颖君、实习律师刘天玲应邀走进市机关第一幼儿园,为该园中三班孩子送上一份特别的儿童节礼物——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据了解,这是我市律师参与幼儿普法的一次创新。

    课堂上,邓颖君律师结合幼儿园中班小朋友的年龄特点及知识理解程度,采用简单、灵活、直接的方式,从预防拐卖、预防校园暴力、慎防小偷小摸等三个方面入手,向小朋友讲述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及遵纪守法,并通过与小朋友观看的舞台短剧,使小朋友了解成为一名好儿童应具有的良好品质。最后,在慎防小偷小摸环节,刘天玲实习律师为小朋友表演了校园情景剧,让小朋友直观认识到生活中某些行为的错误与危险性,并学会如何保管自己的物品。

B德疆所律师参与东凤镇结对律师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活动

6月7日,德疆所律师陈信行、马校培到东凤镇吉昌村参加党代表结对律师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夜间接访咨询的形式进村普法。

当天下午,陈信行律师在该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为吉昌村村民代表、党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讲授主题为“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专题法律讲座。陈律师详细讲解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并就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晚上,马校培律师陪同东凤镇党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海冰等在吉昌村委会接受村民的来访咨询,就村民提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法律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村民对政府、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市律协主力推动构建工作

A 市司法局市律协到市科技局调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6月2日,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工作小组一行6人来到市科技局,就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进行调研。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坤满、专利管理科科长焦学军,市律协理事罗春宝、秘书处负责人,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相关负责人以及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向东等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吴坤满副局长和焦学军科长分别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新型项目以及扶持政策,如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吴坤满副局长对我市律师近年来参与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并希望律师通过参与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将法律服务端口迁移,培养和挖掘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下一步,市司法局、市律协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加强与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不断拓展我市律师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另一方面,也将积极组织律师针对企业需求研发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产品,并积极推动产品落地,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B陈冠荣律师参加“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案办前沟通会

    6月7日上午,我市召开“关于完善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建议”提案办前沟通会,市政协常委、香山所律师陈冠荣等应邀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提案人就该提案的背景、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对承办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建议。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认为,提案人所提出的具体落实办法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座谈会各方意见,结合今年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拟定具体落实措施,尽快拟定答复初稿,及时完成建议答复任务。

C市律协与市食药监局探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法律服务工作

    “放心食品工程”是今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备选项目,推动律师参与“放心食品工程”法律服务,是市司法局交办市律协重点工作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6月7日,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理事黎小明、秘书长周琬珉等一行5人走访市食药监局,与市食药监局法制科负责人贺艳刚等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中的作用进行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周琬珉秘书长介绍了市律协的基本情况及市律协参与“放心食品工程”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程禹斌会长就近年来我市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其中着重介绍了市律协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为市总工会等单位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做法。黎小明理事则结合律师工作,对如何发挥律师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富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贺艳刚副科长就食药监局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购买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与会人员就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市食药监局如何加强战略合作,整合我市律师资源,发挥其专业优势,深入参与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等事宜进行了探讨。

D 市律协与市看守所就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举行座谈

6月15日下午,市律协会长程禹斌、卢大文,理事吴让炜及秘书长周琬珉一行5人到市看守所走访,就市看守所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与市看守所所长彭熙海进行座谈。

会上,程禹斌、卢大文两位会长均对市看守所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一系列举措表示感谢,市看守所A区律师会见室改造不仅缩短了律师等候时间,改善了律师会见环境,减少了律师执业成本,更体现市领导、市公安局及市看守所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心与重视,使我市律师充满了获得感与满足感。彭熙海所长表示,在市司法局及市看守所近两年的努力推进下,市看守所A区律师会见室改造项目顺利投入使用,为我市律师会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市看守所的诉讼服务质量,有效保障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下一步,市看守所将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看守所门前乱派卡片的现象。

E公共委开会草拟财政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经费标准

    6月13日下午,市律协公共委召开全体会议。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秘书长周琬珉出席会议,公共委主任熊小薇、副主任殷坤仪、副秘书长何卉及十余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周琬珉秘书长对会议的议题“中山市财政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经费标准”介绍了相关背景。各委员先后发表了意见,建议从法律服务的项目、工作时间、服务人员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委托具备有丰富经验的行政法律事务的张宁律师草拟相关标准。6月下旬,相关草案经公共委讨论后,已交市律协秘书处上报相关部门。

   F 市律协与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召开座谈会

6月22日下午,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秘书长周琬珉一行到访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与该行办公室主任余小宗、副主任蒋辉就银行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需求进行交流。市律协理事吴让炜、民商委副主任温观生、规划委委员古勇以及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让炜、温观生律师分别介绍了我市律师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类型,包括信用卡催收、不良贷款催收、专项法律培训等业务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商业银行的法律服务需求、人民银行对金融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建立联系机制,积极推动双方工作共同发展。

G市司法局与市律协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沙龙

6月24日上午,由市司法局主办、市律协承办的“专利侵权前沿问题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沙龙在市司法局501会议室举行。在市科技局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本次沙龙邀请了完美集团、中智药业等九家企业的知识产权部主管及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三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出席。市律协会长廖祥平、市司法局公律司鉴科相关负责人及我市三十余名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参加了沙龙。

会上,中亿所王向东、刘斌两位律师分别从《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的相关政策与内容及贯标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等角度进行了深度解析。随后,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企业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代表结合企业实际运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现场人员进行了讨论。

 下一步,市司法局及市律协将组织全市律师积极研发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为我市及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团队化、可视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同时也将不断加强与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展我市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H市律协举办“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

    6月24日下午,市律协行政委与公共委联合承办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在市司法局501室举行。市律协行政委主任徐小安、副主任陈冠荣,公共委主任熊小薇、副主任陈家晓、殷坤仪等参加活动。活动全程由行政委副主任张文华主持,全市律师、实习律师共100多人参加。

此次交流会邀请了张翅、凌焕彬、唐国雄、吴冠华等四位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分享经验。四位律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与体会,让在座律师受益非浅。在互动环节中,律师们结合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嘉宾提问,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的利益如何分配,立法审查项目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哪些,如何投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嘉宾们为此都耐心地一一回复。活动结束时,徐小安主任向嘉宾们赠送了自己最新出版的著作《话说政府与公民》以示感谢。

4、我市律协构建工作成果显著

A我市律师在省律协介绍组团式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经验

     6月16日下午,省律协在广州召开“律师如何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组团式服务”研讨会。省律协副会长陈锡康及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的二十多位律师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省律协秘书长叶港主持。市律协会长程禹斌、市律协刑事委副主任王金府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王金府律师就其团队参与省市的两个重点BOT项目“中开高速”、“中山市外环高速”全程法律服务的做法与体会做了主题经验介绍,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程禹斌律师结合中山市律协的实践,提出了重大建设项目应包括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律协的引领与指导作用、律师的职业化先于专业化等建议。

我市与会的两位律师均表示,本次座谈会让中山律师学到了其他城市律师在组团式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先进经验,为下一步深入、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素材。

B 7位律师获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

为率先全面落实中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及省委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市搭建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市法制局反馈的信息,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了我市程禹斌、关勇、黎璎、袁达松、张翅、张宁、赵琼7位律师担任新一届的法律顾问。据介绍,新一届的法律顾问在人员结构方面进行了再优化,以确保更好地适应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

C省委党校政法综治班来我会调研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

6月12日下午,省委党校政法综治班一行六人组成的调研小组,赴我会调研“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工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作为调研小组成员参会,市律协会长程禹斌及秘书长周琬珉接待了调研小组。

座谈会上,程禹斌会长向调研组介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市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的经验体会。王鲁宾主任在向调研组释明律师作用发挥不仅限于事后处理,更着重事先预防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律师在维稳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阐述。调研组对我市律师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尤其是对我市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推进等理念和举措给予以高度评价。

D朗锐所签约市拘留所法律项目

   近日,朗锐所与市拘留所举行了合作共建“法律服务高墙,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项目签约仪式,市拘留所所长郭晓鹏与朗锐所律师詹自勤等参加了签约及揭牌仪式。

    签约仪式上,郭晓鹏所长介绍了市拘留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成效,并指出市拘留所通过与律所合作共建,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高墙内,对拘留所开展被拘留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与律所合作,开创新的法律服务渠道,创新法律援助的模式,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成功率。

二、媒体报道:

1、五桂山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覆盖全区  不少村民从法盲变法律达人(来源:2016-6-30, 中山日报第7836期,A6版)

摘要:五桂山自2014年4 月签订市第三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以来,积极推动法律进村,目前已经覆盖了五桂山辖区内的全部村居。该区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服务关系,在五桂山“五村一居”建立了法律服务室,而律师则会每个月定期到村里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当年,该区通过“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工作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累计280多项,项目为群众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累计20多宗,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累计15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累计达18宗。

    2、我市“六五”普法经验闯出“中山模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并肯定我市普法经验:“中山模式”效果好! (来源:2016-6-30, 中山日报第7836期,A6版)

摘要:五年来,市镇两级投入了1.28亿普法经费,全市277个村居社区设立了法律顾问,我市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720多万份,举办各类专题活动6750场,受普法教育人数达18,235,000人次,普法教育覆盖率达100%,创建了中山“法律天地”、“每周一法”、中山普法报、法律公益进万家等16个市级普法品牌……

3、中山12名公职律师将任未成年人刑诉“临时家长”(来源:2016-6-30, 南方日报)

摘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创新地建立了公职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工作机制,12名公职律师正式受聘上岗,全市“合适成年人库”扩容至248人。

  据介绍,2014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协作,分别从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维权志愿者等群体中,聘请236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合适成年人库”,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库”阵容已达248人 2013年1月,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从立法层面确立了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按照相关条文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则要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三、经验介绍

            浅谈村居法律服务的难点与应对之策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 高丽敏

2014年3月,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响应省司法厅的号召,本人所在律师团队有幸担任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裕洲村、十四村、坦洲村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村居法律服务。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团队根据村居的特点,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形成每周固定时间固定律师成员驻点值班半天与常规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机制,做到定点定时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经过接近2年的实践,本所律师团队受到村居干部及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是本人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仍有不少的困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政策固然有益,但是具体到将政策推广、落实并最终实现村居法制化仍有多重的障碍和困难。

一、 村居法律服务的难点

1、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学法用法的兴致不高

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他们来说,“法律”是一个遥远、陌生的概念,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完全没有关系。维系和约束农村群众行为的是乡村惯例和熟人社会的潜在规则。随着社会发生巨大改革和变迁,农村原有的惯例和规则已经不足以维持农村的秩序。此时,法律正好弥补这一空白。但出于对“法律”不熟悉甚至抗拒,农村群众当遇到问题时,并不倾向于用法律解决,而是倾向于使用原有的惯例和规则解决,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外嫁女的集体利益分配问题。

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不大,原因有以下四方面:第一、农村群众文化程度低决定了他们认为法律属于“高门槛”的范畴,他们望而生怯,往往他们就直接断定自己是“看不懂”的。第二、学习法律知识需要长期积累,不能直接立即带来效应和回报,农村群众往往认为学习法律对他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帮助。第三、法律的普及会使减少利益既得者正在享受的利益,部分利益既得者抗拒学习法律。第四、部分村委会对于组织普法讲座并不积极,由于普法讲座一方面加大村委会工作任务,另一方面部分村居每次组织村民开会需要向村民支付“开会费”,加重村委会的负担。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农村普遍法律意识薄弱,且学法用法的兴致不高,律师进村居进行普法宣传往往对农村群众真正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2、农村群众倾向于“信访不信法”

在服务过程中,本人发现部分农村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否涉法涉诉,群众都倾向于采用信访、越级信访等方式希望政府部门协助群众解决。而往往涉法涉诉的事件并不能通过信访能够有效解决,因此,农村群众甚至走入重复信访、纠缠信访等怪圈。农村群众抗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一、成本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农村群众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有时甚至高出其主张的标的额,群众认为即便胜诉也得不偿失。二、耗时长,诉讼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有结果,而往往群众认为等到法院出结果“黄花菜都凉了”,群众要的是结果而不问过程。三、群众对于诉讼的程序、规则、要求均不熟悉,对于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缺乏信心。基于以上的顾虑,群众遇到问题倾向于直接信访,导致普法往往流于形式主义。

二、针对村居服务难点的应对之策

1、法律服务应做到让群众信法

如前所述,法律的常年缺位是农村普法难以推广的障碍之一,那么,普法首先并不是直接让群众学习婚姻法、劳动法等部门法,而是让群众了解到法律是渗透在所有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懂法守法,不能以不懂法为由逃避法律的责任。以此为核心开展讲座、论坛、咨询、调解等多方面的工作,定期组织播放法制节目,对于涉法涉诉的事件,应当强调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做好以上工作,使得群众明白学法用法的迫切性,才能顺利开展村居法律服务工作,最终达到农村法制化的效果。

2、法律服务应做到让群众学会用法

农村群众抗拒走法律途径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不熟悉诉讼的程序规则。因此,本人认为,普法的重点也是让诉讼程序透明化、公开化,打官司不再是披着神秘的面纱。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做出诉讼流程图张贴在村委会供群众参考,也可以就群众常见的对诉讼流程的疑问做成普法小册子派发群众,还可以针对性拟定诉讼流程的法律讲座等。总之,我们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让群众明白用法并不如他们想象的困难。

3、法律服务应做到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

法律服务应当应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作出个性化和特殊化的调整,这一方面既是为了做出更好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取得理想的服务效果,村居法律服务也是一样。我们认为,我们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能理所当然以我们过往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单位的经验进行操作,需要加强与村干部、群众的联系,经常收集反馈意见,不断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才能贴近村居实际,做到贴心的服务。

一村(社区)以法律顾问的政策固然是好,但如何能够落实并取得理想效果则不容易。目前广东省部分城市的律师数量远远不足以服务全部的村居,部分地方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只做到形式,未做到实质。受限于律师人数、经费、具体村居实际情况等种种原因,要真正做到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主编:周琬珉

副主编:熊小薇、陈家晓、孙涛、殷坤仪

编辑:何卉、罗逸兴

校对:冯嘉茹、刘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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